“那天晚上,我哥看到化工廠升起壹柱白煙,他在化工廠的下風處。過了壹會兒,他覺得嗓子又幹又疼,“劉弘昌的表哥劉麗說。“然後他給壹個在化工廠下風處附近打牌的朋友打電話說,‘化工廠在冒煙,我聞到後喉嚨就開始疼’。從頭到尾,他只給這個朋友打過電話。”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的“傳播”,是指在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的前提下,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該信息的行為。“洪道德教授認為,事發當晚,劉宏昌在下風處給朋友打電話,屬於點對點通知,不屬於傳播。如果劉宏昌群發短信,發到微博上,那就是交流。從劉洪昌行為的全過程來看,其不具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主觀願望,故劉洪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不成立。
在當地政府解釋事發當晚的“柱狀白煙”只是普通的水蒸氣後,劉力認為劉洪昌只是壹個普通人,在當時的環境下,無法準確區分目擊者是屬於煙霧還是氣體,以及導致其喉嚨疼痛的“柱狀白煙”中有什麽。
“無中生有就是胡編亂造,”洪教授說。”劉洪昌親眼目睹了“白煙”,親身感受了“喉嚨痛”。基於這兩點,遠非瞎編。充其量只能說他行為不當,過於輕率,以後的工作要慎重。
律師余德華表示,劉家人最關心的是劉洪昌何時獲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壹般為7日,在“多次犯罪、脫逃犯罪、集團犯罪”三種法定條件下為30日,但劉洪昌案不屬於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壹種。但截至2011月,劉宏昌壹直沒有回家。律師劉力和於德華認為,劉洪昌的拘留期限很可能延長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