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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當事人“踩雷”後該怎麽辦?

“只要資本能回來,我就不會投P2P,再也不會了。”

P2P投資人亮亮(化名)告訴零壹財經。

2015年,亮亮投資了65438+萬元原本打算在e租寶買車,只因看到e租寶在央視投放了廣告,覺得有利可圖又安全。然後...

依靠警察的追債,亮亮退回了幾萬美元,但他沒有經受住高利息的誘惑。2017,他選擇了唐這個看起來很有背景的人。然後...

“對高利潤的貪婪蒙蔽了我們普通投資者的理智,只看到了標的表面的高利率,卻忽略了P2P背後的風險。到現在平臺的錢都賠光了也不知道怎麽跟家裏解釋。我們該怎麽辦?”

據不完全統計,2018上半年,倒閉/清盤等問題平臺總數達368家,環比(56家平臺)增長17.9%。上海、浙江、廣東、北京、江蘇省市首當其沖。

亮亮的煩惱,也是雷潮下P2P行業各方的憂慮。平臺爆炸,投資人該怎麽挽回損失?平臺爆炸後借款人借的錢有必要還嗎?公司實際控制人跑路後普通員工可以上班嗎,需要承擔責任嗎?

零壹財經整理了各方可能關心的問題,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給大家壹點溫暖。

投資者註意:相信警察的理性分析,不貪心。

1)平臺爆炸後投資人第壹步該怎麽做?

收集並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了紙質文件,電子合同也是重要證據,應在平臺網站關閉前盡快下載保存,為日後維權準備證據。

這些準備不能保證收回全部/部分投資款,但如果不做這些準備,就只能等著壹無所獲的回報。

2)哪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投資者可以保留?

需要收集保存壹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簡介、高管簡介、聯系方式、平臺ICP/IP地址域名信息、註冊平臺企業名稱、工商註冊所在地、平臺經營地址等基礎信息;借貸協議、擔保協議、P2P平臺註冊時的用戶協議、P2P平臺運營指南等約定權利義務的文件;自有融資項目的全部信息;銀行匯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匯款賬號,P2P平臺記錄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紙質文件,電子合同也是重要的證據。投資者在投資時可以通過截圖、公證等方式保留相關信息。投資者也可以到開戶銀行要求銀行調取賬戶備忘錄,並寫明匯款人姓名和詳細賬號,加蓋銀行公章。這些材料和信息的收集,將為依法維權提供最基本、最有效的證據。

3)平臺爆炸,老板跑路怎麽辦?

別急,就近報警,提供警方掌握的線索。追逃是警察的職責,凍結嫌疑人賬戶資產也是警察的權力。就算著急,也最好不要擺出“起義”的姿態。他們都是成年人。那些東西聽起來很刺激,但是沒用。大家都知道。

4)應該在當地報案還是去平臺經營地報案?

第壹,現場報案。平臺所在地,投資人再次報案的,由平臺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協辦通知書,可以異地立案。屆時,投資人可以聯系當地警方進行調查取證。如果不立案,投資人面臨兩個選擇:就地等待,或者到平臺所在地報案。

5)平臺爆炸後,投資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嗎?

P2P網貸平臺發生爆炸,涉案人員被警方控制後,投資人無法再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只有在刑事追償和執行程序已經用盡,損失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投資人才能再次提起民事訴訟。

最近爆出來的P2P網貸平臺,大部分還在調查階段。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果投資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前,顯然是不會受理的。

6)平臺宣布清盤,公布贖回計劃,投資人該怎麽辦?

報警是必須的程序,把贖回方案作為最後手段的平臺也不是沒聽說過。進入常規贖回流程後,平臺上的投資人要像談戀愛壹樣密切關註平臺的動向,耐心等待,總有解決的辦法。

7)平臺公布的贖回計劃沒有執行怎麽辦?

對於贖回計劃的實施,警察可以是合規性的最終評價者。北京、廣州、上海、深圳等地對網貸機構的退出有明確的程序。良性有序的退出有利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有個人痛苦的投資者,如果有疑問,可以充當監督者,直接和警方溝通。

8)如果對平臺公布的兌付方案不滿意,可以要求警方介入嗎?

當然,投資人作為受害者,有權向監管部門和平臺提出對方案的意見。這些意見應該是建設性的,盡量提供平臺的其他資產線索,對經偵力量追討壞賬也有很大幫助。

9)平臺公布兌付方案後有跑路跡象怎麽辦?

拍照,留證據,報警。必要時警方會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投資者沒有這個權利。

10)平臺爆炸後,加了很多維權群。需要註意什麽?

在維權群裏,大家同病相憐,可以自由交流信息,自由取證。

但如果“難友”舉行集體活動,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需要謹慎。畢竟在這種大熱天舉行遊行是沒有效果的。

如果妳想籌錢請律師,妳需要在心裏驚呼。此前,有維權者為了挽回損失,以請律師的名義邀請群友集資。眾籌完成後,所有人被封禁,群被解散,逃亡。

金融難民的傷口被撒了鹽。

作為投資人,請律師有用嗎?

在壹些地區,投資者被認定為“受害者”,其代理律師也被允許查閱、復制相關案卷和資料,並可以代為出具相關法律意見。因此,投資者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以“受害者”的身份參與刑事訴訟,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資人越早聘請律師,就能積極快速地收集到P2P網貸平臺上被盜贓款贓物的信息,並建議辦案機關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被盜贓款贓物轉移,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動返還贓物和賠償,以獲得從輕處罰,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人的損失。

12)如果P2P平臺被定義為非法集資、不吸儲,投資款會被沒收為贓款嗎?

首先,公安機關會提示投資人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合同、投資及轉賬憑證等相關資料到住所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

如果定義為集資詐騙,那麽投資人屬於受害人,相應的投資款當然應該返還給受害人。這是毫無疑問的。

如果定義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有爭議的。在以往公布的法律文書中,約有57%的案件判決投資人是被害人,相關判決通常會裁定“被告人退出違法犯罪所得,依法返還被害人”或“被告人贓款被追繳,返還被害人”。

13)投資人的錢有可能退還嗎?

幾乎不可能。

大部分平臺已經立案,資金鏈基本斷裂,流動性幾乎耗盡。因此,即使涉案欠款通過司法程序償還,公安機關也不可能覆蓋所有這些投資款,能追回的也不壹定是全部本金。

2008年,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操作規程》(楚費聯發[2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集資款的償還,應當以清理後的剩余資金為基礎,按照集資參與人所籌金額的比例進行。對於跨地區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壹清退比例。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遭受損失的,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根據以往司法判決的法律文書,P2P網貸平臺跑路的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謂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這不是壹句口號,而是壹個血淋淋的事實。

14)平臺沒爆但出現逾期情況,投資人該怎麽辦?

投資人在投資之前,應該對平臺有壹定的調查和了解。這包括但不限於平臺的投資人、投資標的、業績、信用水平等。現在行業形勢嚴峻,投資後更要關註平臺信息的動態變化。

壹旦發現平臺有可疑或違規操作,理性退出投資,不要貪多。很多礦爆平臺早在事故發生前就有征兆,投資人很難放棄高收益率,抱有“到期我能成功提現”的僥幸心理,最終釀成悲劇。

15)普通投資者應該警惕平臺的哪些操作?

如果發現平臺出現提現困難,瘋狂發新標,投資人需要做好平臺爆倉的準備。提現困難是資金流動性不足的標誌之壹,瘋狂的競價可能是平臺最後壹次想羊毛出在羊身上。

網貸平臺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發布虛假標的、期限錯配、用新標的填補前期到期資金等。

16)作為壹個普通投資者,應該關心平臺的哪些方面來鑒別優劣?

既然選擇投資,就需要對P2P行業中平臺的利弊有壹些常識:比如平臺是否有自融嫌疑;操作是否透明;是否觸碰行業紅線;是否與銀行存管對接;是否堅持小分散原則;第三方評級報告是否完整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層資產分布也是衡量平臺優劣的重要指標。

投資人謹慎:強行提現,聚眾鬧事,威脅自殺。

1)目前平臺上沒有任何可疑跡象,但是我有點害怕。我能提取現金嗎?

既然是投資,就要在充值投資前簽訂相關合同,大多是電子形式。雖然每個平臺的合同細節略有不同,但未到期提現有很多限制:未到期的投標不能提現。

換個角度說,P2P平臺本身就是壹個借貸信息的中介,投資人的錢是要借給借款人的。還款有固定的時間節點,平臺不可能強制借款人提前還款,投資人要求提前提現也是違約行為,即使報警也不受法律保護。

在高壓環境下,壹個投資者提現,會造成很多投資者恐慌,爭相提現。平臺兌付然後會產生很大的風險,導致平臺無法正常運營,它就倒閉了。畢竟網貸行業壹榮俱榮,壹損俱損。

2)因憤怒而采取集會追討欠款是否合理?

P2P平臺涉及的錢可能是壹些投資人的血汗錢,養老錢,房子錢。聽到逃錢的噩耗,讓人無法接受。但請牢記,壹定要堅持依法維權的原則,不得圍堵政府大樓,不得限制平臺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運營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毆打平臺人員,不得進行非法示威。非法維權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在群體性事件中發生意外,比如踩踏、打架等。,事件的始作俑者也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只有專業的經偵人員才能解決問題,聚眾堵塞普通派出所無異於給社會添亂。

每個平臺的情況不壹樣,維權是壹場持久戰。投資者要穩定心態,做好相關準備,如有疑問可找相關部門表達訴求。

借款人:錢總是要還的,惡意逃廢債後果很嚴重。

還債是天經地義的。

需要知道的是,合規的網貸平臺在性質上只是作為信息中介,真正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在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建立的。即使平臺出現經營危機,平臺負責人失聯跑路,依法簽訂的合同確定的債務關系依然存在。

當平臺資金崩盤,警方介入,作為借款人,也要承擔賠付義務。

很多無知的借款人得知平臺爆倉的消息,毅然成為了被人痛恨的老賴。

“如果平臺雷了,我可以欠壹會兒債,就算不還,平臺也拿我沒辦法。”

這就是所謂老賴們的心理活動。

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實施《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來,壹些老賴看到了暴力催收的限制,更加猖狂。

如果平臺來催收,他們就會舉起“暴力催收”的盾牌,把自己掛在前面,讓壹些平臺無可奈何。

更有甚者,老賴利用媒體宣傳、寫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臺聲譽,造成投資人恐慌,要求壹次性提現。短時間內無法流入全額還款的平臺將面臨危機。

後果很嚴重。

借款人有能力還款但拒絕還款的,其身份將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被列入名單的人將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處罰,社會生活困難。

礦爆平臺員工:基層員工也是受害者。

14年7月,投資之家CEO被羈押。憤怒的投資人包圍了投資房公司,高舉“還我血汗錢”的大旗。員工們非常沮喪,他們不敢去上班。

投之家的客服說:“我們不是天天坐在家裏轉發別人的朋友圈。我們沒有關手機,也沒有屏蔽朋友圈。我們也想和投資人維權,但是大部分人不接受我們。除了挽回財產損失,我們還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在微信上驚魂未定,甚至有些同事被跟蹤敲門,甚至不敢出門。”

很多員工從來沒有經歷過這樣“被譴責”的場面,不知所措,不知所措。

1)我們員工也投資了,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裏吞?

請明確壹點,無論妳是不是平臺的員工,妳的投資都被卷走了,消失了,那麽毫無疑問,妳也是受害者,和其他著急的投資人壹樣。妳也有權利和警方溝通,把妳掌握的證據交給警方,幫助破案,追回投資款。

2)如果平臺被定義為非法集資,從業人員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罪?

首先,員工要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不規範的操作。大多數普通員工不具備識別合規平臺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資的奸商。為了對沖業績,他們甚至將自己和親友的積蓄投資於公司的理財產品。根據刑法規定,員工應對平臺事故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分。

幫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每壹個知道或者不知道但實際參與案件的人,都有義務將自己所經歷的案件事實告知警方。

3)平臺被立案調查。哪些崗位會是高危人群?

根據以往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案的先例,以下從業人員將是涉案的高危主體:①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股東;②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③運營總監、業務員、風控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培訓師。

需要補充的是,擔任上述職務的主體並不自然成為起訴對象,判斷依據應當回歸到員工實際參與平臺運營的具體行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羈押,是否意味著所有員工都有罪?

這需要等待平臺最終的司法判決。證據證明構成單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只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要成功論證單位犯罪,有三個核心點:壹是涉案公司的成立,包括成立的目的和過程;二是涉案公司的經營狀況,非法集資業務是否成為主營業務;三是非法集資活動的開展情況,是否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是否屬於單位。只有公司是合法設立的,非法集資活動不是其主營業務,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屬於單位的,才能以單位犯罪論處。

5)如果涉嫌涉案,如何配合警方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

首要任務,自首。不經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符合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即使涉案員工不具備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也可以從輕處罰。

其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涉案金額的統計工作,可以視為對案件偵破的壹種貢獻,因為金額直接關系到量刑和贓款贓物的返還。

6)平臺迅雷高管跑路怎麽辦?

公司被依法宣告解散清算時,在依法支付清算費用後,優先償還職工工資。換句話說,作為壹個正常的員工,妳的工資應該在投資人支付之前支付。

7)如果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我的身份證發生債務關系,我是否應該對這段關系負責?

對此,需要明確債務關系的事實背景,用壹定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道。如果沒有證據,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最終,債務人需要與公司談判。

投資者要記住:高利潤不可信,謹防虛假宣傳。

中國銀監會主席、央行副行長郭樹清早就說過:所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在6%以上,要警惕;收益率超過8%,非常危險;收益率超過10%,請做好損失全部本金的準備。

這句話如果放給金融界,就相當於給了外交辭令中“不警告就不要說”的答復,被言外之意放出來的人將承擔極其嚴重的後果。

然而,在高額利潤面前,眼紅的投資者並不放在心上。他們被財務業務員蠱惑,堅信“讓存款獲得應有收益”的“真理”,壹波接著壹波,不斷將大筆資金投入“國資背景”“上市公司股份”平臺,使出渾身解數搶新標。

後來平臺出了事,國資背景不托底,上市公司股東不出面,留下了壹批金融難民。

這叫好建議,但是很難說服該死的鬼。每個人都要有不做韭菜的覺悟。

官網,唐朝的壹個小和尚,曾經說過,到2018年5月底,他累計貸款零逾期。四大國有銀行的報告都沒說過零逾期,但是唐三藏做到了,可以說是天下第壹金融機構。建議有關部門給個獎狀,以示其無腦行為。

哪個平臺有這種明顯不真實的宣傳,投資人應該以懷疑的眼光去審視。壹般情況下,壹個平臺越吹越遙不可及,要警惕“大單離場”的可能。

P2P平臺是信息服務中介,不具備直接剛性兌付資本。為了提升行業競爭力,宣傳點對點交易逾期或偷懶,投資人不能把這個承諾當聖旨,否則平臺無法處理,那就是投資人的末日。

重視投資危機,理性對待風險

每隔壹段時間,就會有壹種欺騙,讓成千上萬的受害者。有時候叫傳銷,換個馬甲叫直銷,或者做個保健品叫螞蟻力神,或者叫高息高利,現在叫P2P。不管什麽形式,總有人傾家蕩產,總有人傾家蕩產,甚至傾家蕩產。

摒棄貪婪,理性分析,謹慎選擇。高收益必然高風險,實體經濟相當不景氣。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喊經濟復蘇,股票基金就像過山車壹樣。P2P為什麽給妳穩定的高收益收益?

只有那些能回本的才叫做投資,而那些被稱為賭博,甚至是揮霍水的,甚至不去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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