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監獄是指關押所有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狹義的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部門是司法部。
看守所是指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應當憑派出機關持有的逮捕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拘留證明,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證明文件。沒有這種證明,或者證明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至於監獄和看守所,希望大家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這個地方只有人犯罪了才能進去,普通人是進不去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做守法的人,不能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去做違反國家法律的事情,也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去違反國家的壹些規定,因為這是犯罪的行為,不值得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