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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犯罪?

第壹,亂報案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對於亂報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壹百拘留和罰款。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已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或者重播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刑事訴訟法對舉報案件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第壹百零九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以上是對“亂報案有刑事責任嗎?”可見,因亂報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並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專業律師會在線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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