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狀元是誰?梁瑩指認他是qjf。
羅信息,1996年3月5日出生,重慶市雲陽縣南溪鎮人。重慶工商大學金融工程專業本科畢業,2014級,高中畢業於重慶市第十八中學。之前在重慶富民銀行工作,前段時間被辭退。現在在壹家金融機構做業務總監。
現在微博裏那些營銷號都貼上了路人瘋狂的照片,強奸犯這個詞好像已經被釘在恥辱柱上了。問題是公安機關沒有立案,這麽嚴重的人身侮辱是基於主觀臆測,沒有任何證據?這不僅侵犯了羅的名譽權,還可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三思而後行!
羅冠軍事件始於微博博主Vicky在微博中寫的壹篇文章。
現在除了壹個博主的微博,什麽證據都沒有,至於他有沒有強奸,也沒有真錘。強奸犯的身份尚未確定。即使我在腦海裏基本相信他是個強奸犯,但互聯網尤其是微博的反轉,以及這些年的公關,讓我壹直處於觀望狀態。尤其是目前法律還沒有認定他是強奸犯。
目前,強奸犯微博上只有壹條消息,證據已提交兩個月,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同步進行。“保護”這個詞很離譜,感覺有別的意思。
保持專註,等待真相。
如何看待羅冠軍事件,還是第壹證據。刑事審判只能說到這裏。不說出證據會怎麽樣?隨便陷害誰,只要故事有鼻子有眼。
聊天記錄不能作為真錘證據,除非聊天記錄中有強奸過程的照片和視頻。否則即使提到強奸,他的律師也可以辯解。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有人指控我40歲強奸(說我當時不敢報警),我要為此坐牢嗎?有什麽比憑壹面之詞就把人送進監獄更可怕的?
測謊技術現在還不能作為真實證據。不然需要什麽偵察兵?有人死了,身邊的人可以排除那些沒殺過任何人的。妳甚至可以組織所有的人每年進行壹次測謊。第壹句就是“妳犯過罪嗎?”如果是謊言,當場控制。所以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受害者去測謊證明她沒有說謊是沒有用的。嫌疑犯的測謊儀顯示他撒謊了,不能定罪。
所以沒有證據妳無法定罪。如果沒有證據,靠被害人口供抓人,必然導致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