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證A證、B證、C證區別如下:
A類證書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法律職業;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法律依據
1、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的,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的,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分析:
1、法律A證是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壹種,A證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也就是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2、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由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
3、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壹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註冊的律師執業證,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壹)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享平臺的;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