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阿霞在加入互聯網之前是壹名二重唱演員,但與其他網絡名人不同,阿霞有合同限制。去年,羅金寶爆料稱,阿霞已經因為這份合同被原公司起訴。
四平阿霞被禁的真正原因是因為惹了壹個電商。當時阿莎收到了電商的錢,但並沒有在直播間把商品賣給對方。結果電商對Asha不滿,談判失敗後。壹怒之下,電商向電視臺舉報了阿莎,導致他最終被封殺。
第二,網上電子商務
如今,商品直播已經被炒得沸沸揚揚。壹邊是層出不窮的上億銷量報道,壹邊是用戶對“誇大宣傳”、“劇本炒作”等亂象的抱怨。帶貨直播這個行業其實涉及的不僅僅是網絡名人。以直播平臺ks為例。如果要賣貨,實際上有兩個真正的受益者,壹個是網絡名人,壹個是電商。
網絡名人和電商的關系壹直很微妙。怎麽能合作共贏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壹旦賠錢,矛盾馬上就爆發了。前段時間,埃爾東基因為“坑費”被十幾家電商舉報到某電視節目。近日,ks上某知名電商吳毅發布視頻曝光,被某網絡名人騙了幾千萬。
最簡單的道理:網絡名人只能提供流量。想賺錢,就得有電商提供商品。網絡名人就像商場,櫃臺是租的,電商是商人。但涉及到經濟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另外,有人把現在的商品直播稱為“泡沫經濟”,表面上的銷量都是假的。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網絡名人都能賣出這麽多東西。我們都以為網絡名人是在割用戶的韭菜,其實很多網絡名人是在割商家的韭菜。別人給了坑位費,其實賣不了多少,虧光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九條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都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壹百七十壹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必須查明:
(壹)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是否有遺漏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3)是否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
(5)調查活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