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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是幹什麽的?

律師打官司,對於當事人來說,打官司是為了舉證;對於律師來說,辦案就是處理證據;對於法官來說,庭審也是庭審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從事訴訟活動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任何訴訟都是權利義務之爭。相當多的當事人對法律知之甚少。聘請律師後,熟悉法律和程序的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指出迷津,讓當事人清楚自己在訴訟中的地位,從而為合法行使權利打下良好的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有關證據材料。律師也有權查閱案卷,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律師受理聘用訴訟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的,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使人民法院聽取辯護方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作出正確判決。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被聘為訴訟代理人,憑借其對法律的掌握代表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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