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壹)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三)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2500-25000元/件,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酌情減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2500-3000元,訴訟(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計算:
1萬(不含)—10萬元(含)部分收費比例為6%-9%;
10萬-50萬元(含)部分為5%-6%;
50萬-100萬元(含)部分為4%-5%;
100萬—500萬元(含)部分為3%-4%;
500萬元以上部分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訴訟案件,也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50-3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事項花費在旅途的時間,折半計算。
五、法律事務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政府指導價上限5倍以內(含5倍)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第壹條 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壹)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三)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2500-25000元/件,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酌情減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