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省郎溪縣警方發布通報稱,日前失蹤的10歲女童屍體在灌木叢中被發現,疑似生前遭受侵害。
經警方調查訊問,這起命案的兇手竟然是受害人13歲的堂弟。
有知情人曾說,女孩性格很老實聽話,母親常年在外打工,不在家。事發前,女孩的奶奶出去采茶了,留她壹個人在家上網絡課。謀殺發生在這個時期。
正是因為這個男生的沖動,也許不是“沖動”而是蓄謀已久的沖動,毀了壹個女生的壹生,毀了壹個家庭的未來。
我無法想象她在生命終結前是多麽絕望和掙紮,是她從小就認識的親表妹讓她枯萎。
年齡和血緣關系並沒有喚醒兇手的良知和善意。
據說生命的開端在本質上是好的。少年奸殺表妹後,淡定地騎著電動車四處溜達。如此殘忍的手段和對生命的漠視,以及他淺薄的法律意識,更讓我們感到不寒而栗。
地獄是空的,魔鬼在人間。這種悲劇在世界上經常上演。
最近幾個月,大連也有類似案例。
也是壹個小男孩奸殺了壹個11歲的女孩。兇案發生後,他同樣無動於衷,在同學中像往常壹樣心平氣和地聊天。
這個男孩為謀殺付出的代價,不是付出生命,而是被政府收留三年。
收養期過後,他們的犯罪記錄只會被封存,沒有任何刑事責任,給他們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是受害者已經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本可以擁有很多光明美好的青春和未來,但他們擁有未來的權利被永久剝奪,沒有人為此付出壹點代價。
我們不禁要問,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保護誰的?
無論是保護作惡的惡人還是無辜的孩子。
02.
不久前,在以校園暴力為主題的電影《美好時光》中,有這樣壹個情節:
誤殺後,男人說服女人替她頂罪。
“我不是成年人,不會判太重。”
太諷刺了。
有多少犯罪的孩子,僅僅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知道“趁早犯罪”,作惡後會得到社會的諒解:“他還是個孩子,放過他吧。”
孩子壹直是天真善良的象征,而不是犯罪。
壹個未成年的孩子殺人後沒有後顧之憂,很難想象他失去童心後還能做什麽。
只受過三年教育,很難改變他魯莽的習慣和視人命如草芥的本性。
親愛的弗洛伊德說:
“沒有是非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有行動力,有破壞力,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03.
當我第壹次聽到這個殘酷而悲傷的消息時,壹個非常令人震驚的作案細節是,這個女孩生前疑似被壹名未成年犯性侵。
現在的孩子早熟早已不可想象。
據調查研究,早在1979就確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界限。
壹位著名的律師曾經說過:“當時14歲的孩子和現在14歲的孩子,在認知、背景、求知方式、早熟程度等未成年人能獲得的信息上,有著天壤之別。”
正是這種發達的網絡和爆炸性的信息,讓孩子不再單純和不成熟。
在當今的e時代,孩子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手機或電腦,以便更快地了解世界。接觸過互聯網的人都知道,每次打開網頁,都會遇到壹些未經運營商允許,自動跳出電腦後臺的彈窗廣告和磁性網絡鏈接。
正是這些廣告,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總是有壹些帶有“流氓氣”的大尺度圖像,涉及色情和暴力。
這些不良網絡廣告正在蠶食未成年人不成熟的人生觀。兒童正常的好奇心使他們有意識地模仿所看到的畫面,這將嚴重導致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從而引發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悲劇。
04.
網絡只是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觀外部原因,此類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家庭教育。
據了解,14歲男孩在大連作案後,有學生家長披露了壹些細節:
在校園裏,這個男生經常猥褻他的女同學,而當這些被猥褻女生的家長談到這個男生的家長時,這個男生的家長說:“不要誣陷我兒子,我兒子多大了?他不是這樣的。”
從那以後,男孩的父母並沒有因為他的這種不良行為而對他進行管教,只是任由他繼續作惡。
正是這種對惡毒心理種子的掩蓋,導致了這些小惡魔“殺人不眨眼”。
經常看到網友吐槽這樣說:
有親戚帶“熊海子”來我們家做客,“熊海子”把我所有的名牌口紅都弄壞了,把我所有的梳妝臺都畫了。
這時候網友忍不住跟親戚吐槽,親戚總會說“他還小,妳讓他點。”
不道歉,不賠償,不原諒,都成了自己的錯。
孩子不懂事,破壞東西很正常,但是家長壹定要道歉,做出應有的補償,讓孩子明白做壞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只有這樣,孩子才能形成正確的三觀。
如果年輕時沒有樹立起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就會養成魯莽行事的習慣,長大後也不會有尊重他人人權和生命權的觀念。
這樣的孩子壹旦沒有把握好形成是非觀的時間,他的習慣就很難改變。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父母不能掩蓋和原諒孩子的壞習慣,社會也不能。
05.
未成年人保護法本來就是為了給孩子壹個優秀的成長環境,不要讓它保護錯了人。
犯罪作惡的心理從來就和年齡無關。無論老少,魔鬼永遠是魔鬼,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他還年輕,但他沒有特權去犯罪。
他還年輕,請不要讓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