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雪峰是五名被告之壹,於2004年被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已經14年了,車雪峰經常半夜驚醒。睡夢中,弟弟車超渾身是傷,哭著說自己也很委屈。窗外壹片漆黑,車雪峰坐起來破口大罵。
18年前,車兄弟卷入壹起奸殺案。65438年6月+10月65438+2000年7月,16歲女學生王在安徽渦陽縣城關鎮趙樓村被害。半年後,警方調查發現,王的鄰居車氏兄弟、車雪峰的堂弟李勇和車雪峰的戰友景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車雪峰的母親謝光英有作偽證的嫌疑。
當時,車超的新婚妻子王霞已有四個月的身孕。她的家人無數次勸她打掉胎兒重新開始。在看守所見面時,車超還自言自語道:“有合適的,再找。”王霞沒有聽取這些建議。她等了18:“我不信他能做出這種事。”
在這個案件中,有5人被卷入監獄,並三次改判。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終審判決車超、李勇均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車雪峰、景無罪釋放。
至今,已經在監獄服刑的車超和李詠還在抱怨。對此案,安徽高院已於近日正式立案審查。
車超在獄中寫的訴狀。
花了半年時間才破案。
距離車超案發生已經18年了。
2000年6月5438+10月65438+8月,渦陽縣城關鎮朱樓居委會趙樓居民組王福軍報警稱,早上7點多,村民朱福林在婆婆家門前發現壹具女孩屍體。兩件毛衣被拉下蓋過頭頂,褲子脫到膝蓋,下身裸露在外,身上結滿了霜。
根據現場勘查記錄,該村北面的南北向道路距離紫光橋約300米,有多處踩踏、拖拽痕跡。拖痕旁邊有兩行腳印,腳印旁邊有壹本練習本、壹只手套和壹只女鞋。在屍體以南80米的磚堆南側,有壹件棉襖和壹件紅色罩衫。警方還在現場提取了半塊帶血的磚頭。
村民王計華說,他的莫林女王在下午65438+17去了學校,第二天就再也沒有回來。警方後來證實,死去的女孩就是王。經渦陽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王系鈍器致顱腦損傷死亡。
車雪峰和王計華是鄰居。車雪峰回憶,消息傳來,王家癱倒在地,哭了。場面很淒慘。村裏有人死了,他是鄰居。他也感到難過。
第二天,車雪峰沒有像往常壹樣去地稅局上班。他和父親、哥哥車超作為車家三口人,幫著王家擡棺材,料理喪事。“我當時怎麽也沒想到,幾個家庭的命運會在壹夜之間改變。”
象征吉祥的紫光橋附近的命案,壹時間成為街上的黑話題。很快,渦陽縣公安局成立1?17專案組在全村尋找嫌疑人。
最初的調查並不順利,線索被依次排除。半年過去了,案子還沒破,壹直處於曠日持久的局面。
當年7月,恰逢中考,王所在的三中師生意見很大。縣公安局組成新的專案組,責令其限期破案。
村民說,案子壹直沒破,王家人也很著急。有壹次,她陪的姑姑王去閘北找算命先生。“當時只說是在西南方向,沒有其他信息。”
車雪峰說,死者親屬查了王家西南面的住戶,除老弱病殘已婚外,推算是車超的頭。當時車超22歲,男,案發時即將結婚,獨居新房。車超就這樣成了嫌疑人。
後來,車雪峰、他的堂兄李勇和他的戰友景也被警方帶走。
2001 65438+2月,亳州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車超等4人當晚在車雪峰家飲酒。車超和李勇很早就離開了,他們碰巧遇到了從學校回來的王。他們很傷心,把她拖到村北,想實施暴力。車雪峰送完荊回家後也來到了這裏。
之後,車雪峰望風,其他三人先後將王強奸。王醒來後往南跑,被4人追上,用磚頭猛砸頭部,致其死亡。四人迅速逃離現場,並約定誰也不要咬誰。
亳州中院判決認為,車超、景均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李勇因犯罪時未成年,被從輕處罰,與車雪峰壹起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外,車母謝光英因“隱瞞當晚4人在家中喝酒吃飯的事實”作偽證,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在犯罪現場的地方建了壹棟房子。
"堅定的無罪抗辯"
回憶起10多年前的辦案經歷,70歲的律師王繼生仍心有余悸。
作為車超的辯護律師,王繼生從壹開始就做出了“堅決無罪辯護”。“這個案子事實不清,疑點太多,證據不足。我壹眼就知道是怎麽回事了。”
在她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中,她幾乎從未輸過壹場官司。這壹次,王繼生也充滿了信心。她發現辦案人員所謂的“鐵案證據”漏洞百出。
比如,王繼生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有規定,CPS多道心理測試的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此後,案件重審時,檢方主動撤回證據。
兩份《警犬鑒定意見書》也有疑點。案發後不久,辦案人員兩次將適齡男性村民(包括車超)的溴送到警犬基地進行鑒定,但未能確定嫌疑人身份。時隔半年,車超被拘留,警犬基地突然出具兩份鑒定報告,稱警犬對車超的溴反應明顯。
半年後才拿出的鑒定報告,經不起王繼生兩次開庭的質證,在第三次開庭時被檢方撤回。
王繼生說,第壹次庭審結束時,審判長說:“經過法庭辯論,我對這個案件有了新的認識,但不能當庭作出判決,還需要向審判委員會匯報。”她的心裏充滿了喜悅:“很明顯,他們也知道這個案子有冤。”然而,判決與預期大相徑庭。“兩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所有人都傻眼了。”
壹位律師問王繼生:如果他們拿不到錢,是否要幫助他們繼續做下去?"
王繼生沒有猶豫:“當然,我必須繼續。”
五被告不服,提起上訴。4個月後,安徽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亳州中院重審。再審後,五人的罪名沒有變化,唯壹不同的是景死刑改為死緩,其他人的刑期與壹審相同。
五被告再次上訴。
車超的妻子王霞等了18年,她堅信丈夫是無辜的。
"滿臉是血,被帶進了牢房。"
在上訴材料中,車超、李勇訴稱,辦案人員對他們嚴刑逼供:“打完架後,他們戴著手銬吊在鋼管上,頭靠墻,腳勉強著地。上吊的時候,我暈了好幾次。”
車超和李勇說,調查人員還要求他們脫掉衣服,用電棍毆打他們的生殖器、頭部、面部、手腳。
李勇的父親李世明說,他見到兒子時,看到他的胳膊還粗細不壹,頭上還有縫合的傷痕。
剛進看守所的時候,車超和周繼坤住在渦陽縣看守所110號牢房。1997渦陽縣周繼坤等5名周姓人員卷入壹起殺人案,周繼坤為第壹被告人。這個案子叫“五周殺人案”,今年4月11平反。
無罪釋放後的第三天,周繼昆去車超家說:“有辦案人員不僅參與了‘五周殺人案’刑訊逼供,還迫害車超。”
周繼坤說,他親眼看到車超滿臉是血,被擡進了監室。他的嘴又紅又腫,不能吃東西。周繼坤只能用勺子餵他。
針對刑訊逼供的指控,辦案人員發表聲明予以否認。但車超、李勇、車雪峰、景四人壹度被認定為輕傷,辦案人員的說法無法得到合理解釋。
在投訴材料中,車超還寫道自己被壹名女警引誘。對方天天給他送飯,說會把他當兒子看待。2000年9月22日,車超在壹張團結牌卷煙紙上給家人寫了壹封信,說自己認了壹個對自己很好的教母。
同時,車超也讓父母承認,事發當晚,車超和哥哥車雪峰、堂兄弟李勇、景壹起在家吃飯喝酒。“我和高姿,哥,晚上主(柱)子17,喝2000,妳得成(熊)了。不要說了,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救。”
為了增強可信度,辦案人員甚至把女警給車超買的衣服和信件,通過村民賈光賢交給了車家。
賈廣賢回憶說,信是用兩種顏色的筆寫的,衣服是壹條嶄新的藍色牛仔褲。“我不知道這會困住他們。我很後悔,願意為此作證。”
我從知情者那裏得到壹份女警寫的描述,說辦案人員讓她告訴車超,“不要翻供,就算承認了也判五六年。”她認為這孩子很懂事,她正在幫助他。
李勇的申訴材料說:“車超跟我說,妳承認吧,妳不承認我們倆天天都要挨打。他還說妳父母是被他們關起來的,妳承認了就放了妳父母。當時聽了這話,又受不了被打了。我聽了車超的話,讓車超說點什麽,我也學了壹個。”
李世明回憶,事發當晚,兒子在家吃晚飯。看完渦陽縣電視臺3頻道的《家庭風暴》和《美食》,壹家人回房間睡覺。“沒李勇,車超亂咬的。之後我就跟他爸生氣了,兩家是親戚,後來就不說話了。”
車雪峰對弟弟的“亂咬”表示理解:“我們後來被抓了,也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沒有辦法。”
車超寫信給家人,為之前做的有罪供述道歉。
安徽高院立案審查。
車超等人第二次上訴後,2003年6月5438+10月,安徽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壹審判決,將案件發回亳州中院重審。
2004年4月,亳州中院三審後作出判決。在定罪證據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判決以“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為由,宣布景、車雪峰無罪,車超仍被判處死刑,李勇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上訴後,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判處車超死刑緩期執行,其他維持不變。判決生效後,車超和李勇被轉移到監獄服刑,而景和車雪峰得以離開看守所。
被判無罪的車雪峰義憤填膺:“根據兩個人的有罪供述給他們定罪,不是很可笑嗎?差別這麽大,口供能作為證據嗎?”
為了替弟弟車超和堂弟李勇求情,車雪峰說他發的訴狀“不能用五菱的車拉”。當他想起某件記不清細節的事情時,他就匆匆起身,壹會兒壹會兒壹個勁地捶自己的腦袋。
目前,王繼生並不代表車超。她在談到本案時指出,本案定罪證據之壹的李勇足跡檢驗鑒定存在問題。
此前,在代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為了給家裏省錢,王繼生已經從酒店退了出來,住在李勇家。她趁機觀察李詠平時穿的鞋子。“這孩子的腳不大。走路時,他的腳向內,導致腳後跟內側磨損嚴重。”在案卷中,李勇的“足跡檢驗鑒定”是這樣描述的:李勇的行走特征是外側腳跟力。
抓住足跡鑒定的問題,王繼生提出質疑:北側的足跡被鑒定為車超,長28.5cm或29.5cm,鞋47碼多,而車超穿的鞋39碼。但法院裁定,足跡鑒定反映的是足跡的腳步特異性,“兩者並不矛盾。”
根據車超和李勇的投訴材料,專案組用於模擬比對的鞋子比他們的腳大很多,所以他們只能以“小腳穿大鞋”的方式穿鞋進行模擬比對。
在案卷中,鑒定李勇腳印的鑒定人伊馮娜·王(Yvonne Wang)列舉,腳印的鞋號並不影響人的個體識別。辦案機關的壹份內部文件對此提出質疑。“既然現場行兇者的鞋碼並不影響對該人的個體識別,那麽楊過警方費盡心思搜尋與案發現場相似的鞋子難道不令人費解嗎?”
在發表的論文中,王慶舉也承認足跡識別技術存在壹些問題。“沒有建立龐大的數據庫,無法驗證足跡識別的唯壹性。”公開資料顯示,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王慶舉的足跡鑒定都被推翻。
四川律師張守耀今年參與了該案的上訴。他還認為,本案中的足跡鑒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張守耀介紹,足跡識別主要有三種方法。首先是通過警犬識別氣味來源;二是行走步速特征的鑒定,即根據現場足跡和嫌疑人足跡所反映的行走習慣特征,推斷現場足跡是嫌疑人留下的。三是根據鞋子的花紋類型和磨損痕跡特征,鑒別鞋子是否是案發現場的鞋子。
張守耀說,壹般來說,第三種方法可以解決身份問題,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前兩個是主觀的。本案采用的鑒定方式主要是第二種,不同於指紋和DNA,具有排他性和唯壹性的特點。只能為考察指明方向,不能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
張守耀認為,本案還有很多疑點。本案被確認為強迫強奸甚至輪奸,但公安機關作出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稱,死者處女膜無明顯損傷,被害人體內無精液等體液及其他分泌物等生物特征。而且在死者的體表、衣服、兇器磚上也沒有提取到車超、李勇的指紋、血液、體液、毛發。
針對車超等人的申訴,安徽高院已正式立案審查。張守耀介紹,他從安徽省高院了解到,負責復查的法官已經確認,目前辦案人員正在按程序從亳州中院調閱卷宗。
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