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和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代理出庭,並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承辦案件時,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情況。
(二)律師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事項:
代理民事訴訟1,擔任壹審原告代理人。
2.擔任壹審案件被告的代理人。
3.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代理。
4、代理人在執行程序
◆擔任刑事訴訟代理人。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3、擔任公訴案件的壹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擔任公訴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
6.代理自訴案件。
7.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代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9.代理刑事上訴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
1,第壹個實例中的代理
2.二審代理
3、代理人在投訴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作為法律顧問
2.代理仲裁
3.行政復議代理
4.回答法律問題
5.替代書籍
◆處理金融證券法律事務。
1,外債登記
2.股票發行和上市
◆處理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1,版權業務
2.專利業務
3.商標業務
4.不正當競爭案件代理機構
◆處理房地產銷售的法律事務。
1,參與談判
2.承包商和開發商的信用調查
3.合同審查
4.代理登記預售合同
◆其他公司及個人的法律事務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壹切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