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律師費是打完官司才交的吧?
律師費可以在開庭前支付,也可以在開庭後支付,這取決於妳的案件情況和與律師的協商情況。後者是壹種風險代理方式,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二、律師費壹般是怎麽收取的?
1,按件收費
(1)無財產糾紛:6000元至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
(4)代理公證:1500元-3000元。
2.民事案件的費用
(1)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低於5000元;
(2)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部分:6%;
(3)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部分:5%;
(4)壹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部分:3%;
(5)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654.38+0%部分;
(6)壹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刑事案件收費。
(1)調查階段:6000元-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3)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律師代表他們的途徑有哪些?
1.壹般代理是指在訴訟問題上的代理,如參與訴訟活動、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參與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律師的代理權限是參與訴訟活動,並沒有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述,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專門授權代理律師。
2.授權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人)是指委托律師進行特別授權,直接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決定並作出明確陳述的代理人,如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反訴或上訴等。
以上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訴訟結束後律師費是否支付的問題。律師費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壹般只有風險代理人的律師會在訴訟結束後收取律師費,其他的壹般都是先行墊付。如有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