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收費百分之三十合理嗎
合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所以說沒有超就不違反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編輯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費的收費主要根據這類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的耗時時間、委托人的承受能力、辦理的難易程度等,雙方協商確定這類金額的數值。辦案的過程中,律師如想增加辦案的律師費用時,應說明增加的事由和對方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