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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的標準百分比

這個沒有統壹的標準,每個省都有自己的標準。

律師費標準:

(1)計時收費

1.適用範圍:所有律師服務。

2.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3.上下波動範圍:20%

(2)計件工資

適用範圍:各類訴訟、仲裁和案件執行法律事務。

收費標準:

1,罪犯:

(1)調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

(3)試用階段:6000-30000元。

對疑難復雜案件和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於65438+上述標準0.5倍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民事、商業和行政訴訟:

(1)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

(2)涉案財物:在收取基礎費1,000-8,000元的基礎上,分期、按比例計算收取爭議標的物的金額;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6%

65438+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

1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3)波動範圍:20%

2.訴訟費誰來承擔?

壹般來說,律師費由委托人自己承擔。

1.現有關於訴訟費的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理解為敗訴方(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的結果,所以聘請律師和提起訴訟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並沒有完全統壹對律師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和委托律師可以自行協商,因此法院很難界定收費的準確性;

4.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的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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