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27元(2012年合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級傷殘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27元×10個月(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級傷殘為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
六、住院護理費:4227元×80%×住院月數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七、住院夥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
合肥市人社局《關於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壹、職工工傷住院夥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八、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費
九、交通費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壹)不足壹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條 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請參考:(2013年)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ld/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