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個人不能發放。律師函壹般具有以下特點:
1,文筆關系單壹,主要用於向當事人依法指向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適用範圍廣,基本可以在所有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
3.巧妙靈活,律師函屬於非訴業務範疇;
4.代委托人發函,是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法威的刻畫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要發送律師函:
1,聯系律師事務所。聯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知其發送律師函的事項;
2.判斷是否符合發律師函的要求。律師經過分析判斷,認為可以發律師函,會接受委托;
3.交費。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是指支付給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律師個人;
4.做律師函。律師寫律師函,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印章和律師的印章或簽名,然後律師函就完成了。在確定律師函的內容之前,律師壹般會和妳進行溝通。如果有什麽意見需要修改,可以在定稿前提出來。5.發律師函。壹般都是快遞寄給對方。現在還可以通過微信和彩信發電子版。
綜上所述,律師函可能不是律師發的,而是律師事務所發的。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個人不能出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