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用EMS的形式寄為了確保對方能及時收到律師函,律師函最好用郵局特快專遞(EMS)來寄送,不要省那兩個錢,用什麽普通郵件或掛號信來寄送,這樣顯得不專業、不嚴肅也不安全。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寄送。為什麽?(1)郵局的特快專遞比快遞公司的快遞更安全。壹旦對方否認收到律師函,妳可以讓郵局出具對方已經簽收律師函的證明,郵局出具證明的證據效力更強。(2)有些單位對於郵局的特快專遞是簽收的,對於快遞公司的快遞是拒簽的,讓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自己聯系收件人,這樣就很麻煩,搞不好耽誤事。用EMS寄送的時候有幾點註意事項:(1)就是關於EMS快遞詳情單的填寫。主要是EMS詳情單中內件品名的填寫。在內件品名欄中壹定要填寫詳細了,不要簡單就寫“律師函”三個字,要把事由也寫清楚。(2)開通短信回執。在寄EMS的時候,順便開通短息回執業務(壹般郵局是不會主動開通的),這樣對方壹旦簽收了EMS,就會有短信提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