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多久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1.對於普通刑事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2.
在偵查過程中,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並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的,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不得擅自解釋和擴大這兩類案件的範圍,限制律師會見。對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刑事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除妨礙調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決定。
2.律師會見有哪些準備材料?
1.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簿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書。
3.律師會見的內容有哪些?
會見律師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和相關案件的意見和辯解,以便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其辯護的壹種活動。律師會基於不同的部門法規,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了壹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規定為壹項權利,強調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在大多數國家,律師可以在拘留和逮捕階段自由會見犯罪嫌疑人,包括:
1.律師可以直接、獨立會見犯罪嫌疑人,無需經過偵查人員的批準或者同意,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頻率和時間不受偵查人員的安排和限制,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因為犯罪嫌疑人享有沈默權,律師會見比偵查員會見好;
3.律師和犯罪嫌疑人的第壹次會面通常由警察局的調查人員安排。見面地點壹般是獨立封閉的房間,偵查人員不在場,不能使用錄音或監控設備。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不用眼鏡,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場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提供場所,與起訴後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房間,面對面談話,不打電話,不監聽;
4.律師可以談論案情並給予指導,包括告訴嫌疑人保持沈默,在會見嫌疑人時對他們談論的內容沒有任何限制。讓犯罪嫌疑人保持沈默還是配合偵查人員訊問,如何配合。
綜上所述,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在時間上,壹般不能超過48小時。而且需要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同時提交相關文件,所以律師會見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