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服務對象和工作狀態,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
律師是為全社會服務的,沒有特定的對象。律師執業,必須受當事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在授權範圍內工作,不得超越職權或者濫用權利。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當事人和個人的幹涉。
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三十七條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所獲得的案卷,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體或者公眾披露。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批準,並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披露、傳播案件的重要信息和案卷,不得用於辯護、代理案件以外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