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作證的過程:1。簽訂委托合同時,委托人應當持委托代理證書親自或委托代理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見證合同,合同見證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和委托律師見證。二。律師考試接受當事人委托後,律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兩名律師見證。見證律師應當對委托見證事項進行審查: (壹)當事人的身份和主體資格;(二)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三)當事人委托見證內容的合法性;(四)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五)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六)證人律師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三。談話筆錄證人律師應當親自與委托人談話,並記錄談話的主要情況,作為作證的依據。對於特殊情況的當事人,也要做好錄音錄像。四。律師見證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 (壹)參加見證的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和見證律師的姓名;(二)見證事項;(3)見證過程;(4)見證的法律和政策依據;(5)見證結論;(六)見證律師簽名蓋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見證統壹格式制作,雙方各執壹份;如果當事人需要,可以增發幾份。律師事務所應當將該證明復印件連同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五、備案律師見證工作結束後,應當立即將相關材料歸檔,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見證事項保密。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之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代理書寫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及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