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撤訴,我需要支付律師費嗎?
因律師過錯致使委托合同無法履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律師過錯責任,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已收或者預收的律師服務費。委托人要求解除委托關系,且無律師過錯或者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解除合同,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費用未預付或者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按照委托合同收取。
辦案中,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退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民事訴訟撤訴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被訴人民法院提出明確的申請。申請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訴訟權利的具體表現,需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2.原告申請撤訴的目的必須合法、正當。根據懲罰原則的要求,對當事人的懲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才能有效。因此,原告申請撤訴也必須基於公正合法。為此,原告申請撤訴,自然不會產生撤訴的效力,而需要由被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並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準許原告撤訴。
3.原告申請撤訴時,必須表示真實意思。所謂基於自己真實情況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請撤回起訴必須由原告自願提出,而不是被動或違背自己的意誌。因此,任何人(包括法官)都不能強迫或變相強迫原告撤回起訴,也不能說服或動員原告撤回起訴。
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至遲應當在被訴人民法院宣布判決前提出。無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都應該如此。這樣既能使原告有充分的時間考慮並認真及時地實施撤訴,又能避免判決宣判後,被訴人民法院所作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為判決壹旦宣布,即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也不能隨意撤銷。
綜上所述,打官司之前,當事人會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合同中會明確寫律師費用,並交納保證金。當事人撤回訴訟的,
需要明確的是,撤訴是當事人所擁有的壹項法定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已經申請了訴訟,但當事人已經私下達成和解,完全可以撤訴。這時候需要支付律師費,因為不是律師的錯,具體情況要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