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被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約定的責任。可見,由哪壹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但無論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諉,侵害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特殊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情況: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如留用察看、降職等)後仍在原單位工作的。)或者被采取刑事措施處罰後重新就業的,主要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其工資報酬;被羈押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勞動教養等刑事處罰期間,其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技術工人和高校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和畢業後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三)新就業退役士兵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勞務派遣的認識和安排。可以仔細閱讀這篇文章,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和處理。如果妳還有什麽不明白的,或者有什麽其他的法律問題,都可以來網上,有專業的律師為妳解答,壹定會完美解決妳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