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林某在壹起綁架罪的偵查期間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作為其辯護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律師林某在壹起綁架罪的偵查期間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作為其辯護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答案:A

《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 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 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 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 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 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規定。由此,A選項表述正確,B選項 “核實有關證據”錯誤,只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核實有關證據。《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 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 及時告知司法機關。由此,C選項中李某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林某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而 不能保密,故C選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 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 取。第47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 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 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由此,林某有權申請調取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 證據,如果認為司法機關阻礙其行使訴訟權利,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而不是“人民法院”,故D選 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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