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受理通知書,律師就可以調取對方個人戶籍信息。
1.律師有權利自行調查取證,只需要“兩證”就可以了,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證”俱備(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涵)。不過,雖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是律師自行取證壹般是比較困難的,被告方往往不願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師自己還要承受人身風險。
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如果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個人信息,律師是需要保密的。但是委托人或其他人如果正在準備或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健康的犯罪時,律師是可以如實上報的,不需要予以保密。
2.法院審查當事人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確定是否以職權調查取證。證據規則中對法院以職權調取證據的規定模糊,對於不是明顯符合條件的,多采取推脫的態度。而申請壹旦被法院裁定不準,當事人又沒有其它救濟途徑。
3.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不允許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去調查取證,多選擇給申請方開調查令的方式。
但目前調查令只能訴訟代理律師才能持有,當事人沒有權利獲得調查令,即使持有調查令,有關部門也不會配合取證。起訴狀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確定被告,法院寄送傳票等文書、和對方聯系,都需要的。如果有相關線索,原告可以委托律師到派出所調取。如果實在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但知道聯系方式,可以聯系得上,法院壹般會立壹個訴調,看能不能做調解,然後通知對方提供。法院不會自行調取的。
4.綜上所述,律師在壹定情況下是可以查個人信息的,可以根據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向個人或單位查詢個人信息。查詢到的個人信息如果委托人需要保密,是需要給予保密的,但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和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事實,是可以如實上報的,不需要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