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麽?
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辯護方式和辯護人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解釋》(法釋〔1998〕23號 1998年9月2日發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壹)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第三十四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托書。 第三十五條壹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同犯罪的案件中,壹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壹般情況下,訴訟案件中的辯護人都是律師擔任的。其實公民也可以由自己為自己進行辯護,但由於法律適用比較難,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壹般會導致法律適用的錯誤,導致出現違規行為,請律師進行辯護可以有效的對辯護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