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左)。受訪者家屬震驚:男子在鬧市區被槍殺。
教唆他人犯罪的男子,姓葛,49歲。他是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區高月鎮韓樓村人。他當過煤礦工人,做過煤炭生意。
被槍殺的人叫王,今年35歲,和他住在同壹個村子。
165438+10月23日,王的二姐王世英告訴記者,父母有五個孩子,弟弟在家裏排行第五,叫王五。“弟弟有兩個兒子,生前靠養魚為生。”
時間回溯到2002年5月10日下午4點。
當天,王世英在淮北市壹家大型批發市場從事鞋子批發。當她忙得不可開交時,電話突然響了。丈夫在電話裏急切地對她說:“王五在910廠菜市場被槍擊,正在送往附近的淮北礦工醫院。我不知道她是生是死。妳應該快點走。"
這消息猶如晴天霹靂。
從王世英步行需要10多分鐘。
她放下手中的工作,匆匆趕往醫院。途中,她遇到丈夫騎著摩托車來接她。“到了醫院,我看到我弟弟的頭和手都受傷了,太可怕了。醫生說他已經死了。我跪在地上放聲大哭,姐夫也哭得死去活來。”
雖然這件事已經過去了18年,但知情人士斷斷續續的講述,基本還原了當天的事件。
具體案發現場位於淮北市杜集區博山路西段路口。當時是比較繁華的鬧市區,910廠菜市場就在附近。
這時候,王從菜市場的壹棟小樓裏下來,他的妻子跟著他,還有幾個朋友跟著他。他們打算乘出租車去淮北市相山區。
就在這時,壹輛奧拓車突然在他們附近停下,車上下來三個壯漢,兩個拿著菜刀,壹個拿著制式獵槍,把王五團團圍住。
兩個持刀男子沖上前,揮刀就砍。王五本能地用手護住頭部,手指當場被砍斷。他連中數刀,頭朝下蹲下。
歹徒“砰”的壹聲朝他的腹部開了壹槍,王武頓時倒在血泊中,地上流淌著壹大灘鮮血。
奧拓車開了過來,三個殺手鉆進去開走了。
當年射殺王的雙管獵槍。資料圖槍聲打破了下午的寂靜。
兇手開槍很快,時間極短。附近居民恢復後,立即撥打了120和110。
淮北市杜集區公安分局接警後,立即派出20多名民警趕赴現場調查。
王武被緊急送往附近的淮北礦工醫院搶救。到醫院後,還沒等他上手術臺,醫生就發現他已經停止了呼吸。
經法醫鑒定,他的肝脾被彈片擊穿,胸腔裏全是血。他被刺了10多次,死於失血性休克。
破案:警方迅速抓獲13人。
光天化日之下,妳怎麽敢在鬧市區持槍殺人?這就是震驚安徽省的淮北“5.10”持槍殺人案。後來安徽省公安廳發來明確電報,正式將此案列為省廳督辦案件。時任公安廳廳長的崔亞東和時任副廳長的陳曉萍指示淮北警方加大調查力度。
在連夜召開的案件分析會上,淮北警方專案組根據案件特點推斷出壹個結論:這起惡性槍擊案具有明顯的雇傭性質,背後壹定有幕後操縱者。
通過深入細致的摸排走訪和調查取證,壹名韓姓男子浮出水面。
2002年6月14日淩晨,韓被淮北警方抓獲歸案。
壹名嫌疑人被逮捕。資料圖經審訊,何某交代了夥同他人持槍殺害王的犯罪事實。
專案組民警循線而上,分赴陜西、河南、浙江、江蘇、湖北、新疆等地。經過49天的艱苦追捕,12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繳獲獵槍1支、出租車1輛、砍刀5把、人民幣6萬元。該案被淮北警方成功偵破,安徽省公安廳通報淮北市公安局進行表彰。
追逃:主謀潛逃壹年,投案自首。
通過對該團夥的審訊,專案組發現該案背後有壹個叫葛的人,就是當初案情分析會上推斷的主謀,隨後神秘失蹤。
專案組給葛的畫像是,初中文化,當過煤礦工人,做過煤炭生意,10多年前與王有過矛盾。
葛開始被追殺。
2002年7月8日,葛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淮北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在逃)。
2003年6月5438+10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壹審宣判,韓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槍擊王的男子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其余11犯持有槍支罪,並對死者家屬進行相應賠償。
同年6月4日,在逃亡壹年後,葛向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他向警方交代,他在1990娶了妻子。婚後夫妻不和,三年後離婚。“後來王五好像和她有關系。”“王五平時欺負人,他和我沒有直接沖突。我心裏壹直覺得這家夥很壞。”
他說,2002年4月的壹天,他和朋友韓等人在淮北市路的壹家烤雞店吃飯。席間,他去小便,突然看見王五路過酒店門口。王五沒有看見他。回到酒桌上,對韓等人說:“王五這個壞蛋。妳有機會給他壹個教訓。”對方同意了。
後來,在韓的要求下,葛安排他人聯系韓去找王。
事發當天上午10左右,有人通知韓,王被發現,韓帶兩人持兩把菜刀和壹把獵槍攔截王。
當天下午4點左右,他們在910廠附近的菜市場街口遇到了王。韓等人用刀將王砍傷,另壹人將他擊斃。
案發後,葛某將韓某等3名兇手連夜送至安徽合肥,並提供6000元。後來,他打電話給韓,說王已經死了,讓他們逃走。
2003年7月14日,淮北市檢察院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葛犯故意殺人罪,認為其沒有國家法律,有計劃地故意傷害他人,對王的死亡采取放任態度,造成壹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支付20萬元,緩刑。
同年8月4日,淮北中院出具該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調解書,稱在法院的主持下,葛某與死者王的母親及其他家屬自願達成協議,王家屬要求葛某賠償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0萬元,並請求對葛某判處緩刑或不予判刑,以利於兩個家庭的安定團結。葛某願意在開庭前賠償對方經濟損失20萬元。
庭審中,葛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出任何異議。他說他不想殺王,只想教訓他壹頓,打他壹頓。
淮北中院審理後認為,葛某指使韓某等人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死亡),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葛的辯護人關於其壹直表現良好,經常資助孤寡老人和貧困學生,在群眾中有威信的辯護意見得到了驗證。鑒於葛投案自首,主動提出雙倍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表現出悔意,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根據雙方親屬的要求,為有利於社會安定團結,對葛某予以減輕處罰,依法適用緩刑。
2003年8月5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不服:死者家屬投訴17年。
死者王的姐姐王世英告訴記者,葛某壹審宣判後,他們不服,認為量刑偏輕,於是上訴至安徽省高院。2005年5月19日,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書,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指令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
收到再審通知後,同年6月1日,淮北中院作出逮捕決定,但葛某壹直下落不明。同年8月10日,法院裁定該案中止審理。停職兩年多後,葛仍然下落不明。2008年9月9日,法院裁定該案終結。
2011年9月22日,葛到淮北中院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審。
該案繼續審理後,法院查明,同年9月6日,葛某歸案前,其家屬已代為增加賠償王家屬50萬元,並取得諒解。
2011 11 22、淮北中院維持壹審判決。
再審後,王家屬仍不服判決,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訴,稱葛某雇請兇手殺害王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定性錯誤。原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量刑極輕。葛緩刑違反管理規定,淮北中院再審仍維持緩刑,適用法律錯誤。
2017 165438+10月24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不符合相關再審條件,駁回其上訴請求。
後來他們以相為由向淮北市檢察院提出申訴,醫院審查後決定不抗訴。
2019年4月9日,他們向安徽省檢察院提出申訴。同年8月19日,該院回復稱,經審查,認為“本訴狀無新的事實、新的證據,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未果後,他們上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 11最高人民法院回復“應不符合抗訴條件,現已結案。”
王世英說,他們還在路上,認為葛的量刑極輕,希望能得到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