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開始介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開始介入。
刑事案件的劃定標準
1、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這是刑事案件劃定的首要標準,即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2、罪行的性質和情節。罪行的性質和情節也是刑事案件劃定的重要標準之壹,不同性質的罪行會受到不同的法律制裁。
3、社會危害程度。社會危害程度是衡量刑事案件嚴重性的重要指標,對於社會危害較大的案件應當給予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4、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也是刑事案件劃定的壹個標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明顯的故意或惡意,那麽其行為就更容易被認為是犯罪行為。
5、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幾個方面之外,還有壹些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也會影響刑事案件的劃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