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可以通過會見的方式聘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或者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1.律師什麽時候會見了嫌疑犯?1.偵查階段,目前每次半小時左右,看守所只是辦理檢查手續;2.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可以不經批準會見,次數不限,只要按照看守所的時間安排。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什麽要求?在大多數國家,無論是羈押階段還是逮捕階段,律師都可以自由會見犯罪嫌疑人,包括:1。律師可以不經偵查人員批準或者同意,直接獨立會見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不在場;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頻率和時間不受偵查人員限制,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因為犯罪嫌疑人享有沈默權,律師會見比偵查員會見好;3.律師和犯罪嫌疑人的第壹次會面通常由警察局的調查人員安排。見面地點壹般是獨立的封閉房間,偵查人員不在場,不能使用錄音或監控設備。三。律師會見的定義是什麽?律師會見是指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及相關案情,以便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而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的壹種活動。律師會基於不同的部門法規,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了壹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規定為壹項權利,強調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