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創辦人應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求的資產;
5.有三名以上合夥人,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6.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五十三條受到停止執業處罰六個月以上的律師,處罰期限未滿三年以上的,不得成為合夥人。
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人,除非是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不得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章程;
(三)律師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
(4)住所證明;
(5)資產證明。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