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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郵寄的律師函

法律解析: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結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1.妳可以先向律師說明妳想告知對方什麽,律師會根據妳的想法和要求起草律師函。律師簽字後,律所會蓋章。

2.然後發給妳想發的人或者公司。

3.收費方面,壹般收費1千左右。如果同時委托律師辦理此事,發送律師函可以少收或不收費用。

律師函的作用:

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會遇到當事人準備起訴但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的可以通過發律師函詢問溝通,得到對方回復,從中尋找證據來解決。這叫投石問路,刺探證據和對方態度,刺探真假。

2.協商解決。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前來、書面或電話協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3.催促警告。利用律師函行使某種法定告知義務,或者利用律師函提醒收件人盡快履行約定或者法定義務。

4.解釋評價。我們可以對壹個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進行解釋和客觀評價,以滿足法律層面的傳播需求。

5.答辯答辯。針鋒相對地回復對方發來的律師函,以便反駁對方的律師函。

6.運動聲明。通常,練習陳述包括三個類別:

壹是債權形成權,包括:追認權、解除權、選擇權、回購權、降價請求權、撤銷權、撤銷權、委付權、抵銷權、別除權、抗辯權等。

二、物權形成權:包括:撤銷權、所有權的放棄、其他物權的放棄、物的分割請求權、物的贖回權等。

三是訴訟時效中斷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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