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也有詢問記錄嗎?

律師也有詢問記錄嗎?

壹個法律案件的事實

2015?2008年7月29日下午4時30分,為夏家3樓平屋頂安裝水桶時,放置水桶的三腳混凝土墩柱過寬,無法放置。吳某打算把三腳水泥墩的柱子壹起移動。因用力過猛,兩根柱子倒塌,站在壹旁的夏某被水泥墩推倒,摔到二樓平臺,不治身亡。死者家屬報案後,公安機關到現場勘查,做了7份詢問筆錄。

分歧

對公安機關制作的七份訊問筆錄的質量有不同的看法。

第壹種意見認為,7份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依法取得的,筆錄上有證人的簽名和手印,應當采信,被訊問人無需出庭作證。

第二種意見認為,七份訊問筆錄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人證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由被訊問人出庭作證。

分析

筆者認為,訊問筆錄不能等同於證人證言。

本案中,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調查除當事人以外的案件相關人員而制作的問答性書面記錄,是證據種類中的書證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中的證人證言是指證人根據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訊問筆錄中記錄的被訊問人的“證言”是被訊問人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信息,而不是被訊問人就案件相關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因此被訊問人在訊問筆錄中就案件所作的陳述不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人證言”。但在處理訊問筆錄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時,不能因為原告代理律師認為筆錄上有證人的簽名和手印就予以采信。在民事審判中,當事人僅提供訊問筆錄而沒有公安機關采納等處理意見支持的,應當結合全案其他證據判斷訊問筆錄的證明力。

  • 上一篇:律師年度工作總結大全
  • 下一篇:律師行業的收入來源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