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情況下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人民幣/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3000元。
2.不同案例的不同標準:
(1)對於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礎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有涉外因素的(爭議標的或者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國外的,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其標準由省級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制定。
4.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除不涉及財產關系的確定代理費的基本標準外,代理費按不高於以下標準單獨(累進)收取:爭議財產標的物654.38+0萬元(含):
1萬元-1萬元(含)
65438+萬元-50萬元(含)
50萬元-654.38+0萬元(含)
100萬元-500萬元(含)
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
10萬元的收費比例免於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取費用。
2.訴訟案件有反訴的,按照反訴金額減半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