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的特點如何?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律師是什麽?
1.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2.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壹)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
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