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法官戴假發是為了表示尊重,律師戴假發是為了在某種程度上掩飾和保護,因為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得不到被告及其家屬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對律師有意見的人為了詆毀他們而編造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壹項調查,57%的律師不滿意戴假發,想摘下來。原因是這些用馬毛做的假發套很貴但是不衛生。壹般壹頂假發會用壹輩子。壹個律師家庭有壹件發齡94年的古董,傳了四代,堪稱傳家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戴假發的時尚傳統始於12世紀。那時候不僅僅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流社會的人把戴假發視為壹種時尚,是參加正式場合或沙龍的正式服裝。
按照規定,西方法官必須戴假發,這有點故事。假發時尚始於法國國王路易十三,尤其是在17世紀,它是社會地位的象征。很多行業也用它作為標誌。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洗去了汙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掃除了各種身份等級的標誌。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英國的法官和包括香港在內的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的法官頭上戴壹頂披肩假發,律師戴小假發,法官和律師穿長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庭審,給人壹種很有儀式感的感覺。都說法官穿上黑袍,假法律,就能隱藏自己的本來面目,擺脫自私的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真善美的化身。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斐遜批評假發,說他最討厭的是英國法官的假發。假發後面詭異的小眼睛閃著藍光的場景簡直讓人無法忍受。美國也廢除了假發和長袍,但後來恢復了長袍。假發、長袍等服飾營造的氛圍,凸顯了法官這個角色的極端重要性,以及這個職位的極端重要性。法官戴的假發屬於官假發,表明他的官職。就是營造氣氛怕妳看不出來是假發。所以這種假發給人壹種特別的“非人化”的感覺,也就是說戴假發的人看起來不像人,體現了把法官當成非人、非神、半人、半神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