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罪大惡極的案件壹定要有辯護律師,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壹,為了避免冤假錯案。
這是主要原因。我國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時,社會反響往往很大,公安機關壓力很大。有的政府官員因為工作原因責令公安機關限期破案,否則公安機關領導要被問責,公安局長只能要求刑偵大隊盡快破案;市長要求七天破案,局長會要求五天破案。
在這種情況下,下面的公安人員只能采取很多刑訊逼供的手段來獲取證據,這樣才會出現冤假錯案。大家在網上搜壹下就能發現壹些重大的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並不能通過向法院領導低頭,給予壹定的國家賠償來彌補冤死人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巨大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
律師參與罪大惡極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排除非法證據,還原案件事實,遵守疑罪從無原則,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第二,律師為罪大惡極的罪犯辯護,體現了國家司法的進步。
我們國家現在規定所有刑事案件都涵蓋,更何況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即使他們的家人感到羞恥,不願意為這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司法機關也會為這些人免費聘請律師。
這體現了壹個國家司法的進步和完善,也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避免外國人整天攻擊我們不尊重人權。
第三,律師的辯護不會縱容嫌疑人,只會讓案件更符合基本事實。
有人擔心律師的介入會導致這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
這些擔心都是多余的。如果妳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人該死,妳憑什麽認為這些人是十惡不赦的罪犯?
以最近的老容止為例。在壹審中,二審的律師提出了很多新的觀點,包括老容止也當庭表示對壹些事情並不知情,甚至沒有參與壹些犯罪行為,導致法庭無法當庭宣判。
既然檢方證據不足,就不能想當然地認定有些人罪大惡極。
第四,律師為這些所謂“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只是為了維護法律尊嚴。
這些十惡不赦的罪犯往往沒錢請律師,辯護律師大多是免費的。例如,老容止的律師免費辯護。
這些辯護律師只想避免冤假錯案,維護法律的尊嚴。當然,也有律師想出名,以便以後能接更多的案子。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律師的參與可能會導致案件審理不順利,甚至有些案件反復出現,但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總之,律師為什麽“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辯護,不是為這些人開脫,而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想必妳也希望自己受委屈的時候能有律師站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