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只有法官沒有律師?律師受賄該怎麽處理?
行賄和受賄是相互犯罪,有行賄就壹定有受賄。按照現在的標準(壹般情況),行賄受賄的起點是3萬元。也就是說,如果兩個律師各向法官行賄1.5萬,法官達到了起點,構成受賄罪,而律師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律師給法官行賄3萬元,法官構成受賄罪,律師構成行賄罪。
賄賂侵害的是國家機關的管理秩序和公職人員的廉潔性,但對行賄人的處理比受賄人輕。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對案件偵破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貢獻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另壹方面,在受賄罪中,只有受賄數額不超過20萬元,符合條件才有可能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超過20萬元就不可能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於行賄行為的隱蔽性,在實踐中會給予行賄人最大限度的寬大政策,以獲取對行賄人定罪的證據。美劇和港片中相當壹部分汙點證人都給了行賄人。律師賄賂法官,只判法官不判律師,是切實可行的,不違法。
法律是底線,底線之上還有行業規則和職業道德。不量刑是刑事政策的需要,也是追究行賄人的需要。律師行賄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必須接受行業處罰。北京的壹位律師給幾位法官寫信,請他們介紹案情來源,並答應給他們介紹費。沒有接案交給法官,北京市司法局的處罰是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只是為行賄創造條件,吊銷執照,這種處罰可以成為各地處理行賄律師的參考標準。律師行賄也會導致審判不公,汙染水源。律師的行為準則不能低到不犯罪。為北京市司法局的處罰決定點贊,期待其他地區司法局的處罰決定盡快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