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中國?
刑事案件律師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二、刑事案件律師閱卷權的相關規定。
壹般刑事案件,持有上述證件的,看守所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註意,這裏規定的是律師可以在48小時內見當事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者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律師在偵查期間申請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此類只能許可會見的案件,律師申請會見的,辦案部門應當在3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手續:
包括: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函。當事人壹般是當事人的家屬,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律師就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考慮會見的時間和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我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但同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不能不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