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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從事的活動是

法律主觀:

律師如果要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該遵守哪些規定1、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壹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3、在偵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的《批準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4、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準和安排;非律師職務的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的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5、會見時帶聘請的翻譯人員的,須出示經辦機關批準的文書。6、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壹人壹室。7、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9、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10、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律師要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向偵查機關出具必要的身份證明,並且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安排會見。如果妳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

公安部新規: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得派員在場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訴訟權利。《程序規定》明確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核實辯護律師收集的證據以及告知辯護律師移送起訴情況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規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辯護律師需要經過批準的規定。為保障律師會見權,強調“看守所應當在48小時以內安排律師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證律師能夠在法定期限內確實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在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監聽”的基礎上,《程序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不得派員在場。同時,對於辯護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轄,《程序規定》規定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報請上壹級公安機關指定其他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壹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要求不得指定原承辦案件公安機關的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保證案件辦理的公正性。知識拓展:什麽是律師會見?我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因此,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進行有效會見,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幫助和實體性法律咨詢,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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