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訴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律師受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負責代理刑事案件涉及的民事責任問題,以確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和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律師接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委托前,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壹)作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提的刑事訴訟是否已經提起。(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正確。壹般來說,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刑事訴訟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時也可能包括以下人員:1。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 * *共犯;2.未成年刑事被告的監護人;3.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繼承人;4.刑事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5.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四)刑事案件立案後,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前,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三。格式、內容和寫作方法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主要由頭、體、尾三部分組成。(1)第壹部分主要陳述: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自然情況;(2)正文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內容: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訴訟請求;2.基本事實和理由,特別是原告的賠償請求與被告的賠償責任之間的間接因果關系;3.相關證據材料目錄、證人姓名和地址等。(3)結尾依次寫明人民法院名稱、質權人名稱和交付時間。當我們遇到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受害者,我們應該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被告賠償自己造成的損失,並撰寫這樣的法律文書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寫這份法律文件時,我們應該仔細檢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錯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 *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