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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假門的故事

據重慶市政府新聞辦消息,6月5438+2月65438+2月,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莊莉因涉嫌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了解,今年6月,龔剛模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販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罪等罪名。該案是重慶市民高度關註的大案要案。龔剛模的親屬委托莊莉為他辯護。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報案,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莊莉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法幫助被告人與他人交叉質證,唆使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並唆使其向法院提供虛假口供,要求翻供。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之規定。

莊莉律師真的可以用壹只手“假裝”和“賺錢”。

今年48歲的莊莉從事律師行業已有十余年,他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北京也有“背景”。註重“社會地位”的莊莉,這次願意來渝打涉黑官司。除了受到龔剛模商業夥伴的邀請,他還承諾“賺錢”。

10年6月下旬,龔剛模的親戚朋友給律所賬戶打了20萬元“救老板”,但這遠遠不能滿足莊莉的胃口。

他以在北京召開“專家分析會”為由,又向對方索要30萬元。到了重慶後,他對的親戚龔說:“這個案子有點復雜,律師費低,我得打通。”迫於無奈,龔再次委托他人向賬戶“安裝”654.38+0萬元。

當“撈錢”到來時,莊莉等人開始實施“撈人”。經過與龔剛模的三次會見和面對面的面談,65438年2月3日,莊莉來到市壹中院,提出了被告人龔剛模在偵查期間被刑訊逼供、不能正常會見委托人、被告人羈押場所不合法等壹系列捏造的問題。

隨後,指使的弟弟龔邀請當地保利夜總會的主要負責人李在高新區奧體中心附近的壹個茶室見面。根據的指示,龔在受審期間要求李關閉保利夜總會。對此,李表示無法作出決定,並返回保利夜總會,在那裏王和這兩個部門主管再次來到茶館。在龔駕駛的車上,三人商議關閉保利夜總會,要求壹些被警方傳喚的“汙點證人”跑路,將夜總會老板的身份“傳”出去。

龔對王說:“將夜總會的股權轉讓給在逃的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他們也會說他是保利夜總會的真正老板。”

但經過司法調查,莊莉的各種假設計經不起推敲,其“刑訊逼供”、“無法正常見面”的說法更是不攻自破。

為了設置更多的障礙,不斷炮制新的疑點,如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不足、龔供述筆錄雷同等。

“檢察機關調取的主要證據的副本與擬當庭出示的證據內容基本壹致,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於調取主要證據範圍的規定;筆錄的相似性,意味著很多偵查人員在不同的時間對龔進行了訊問,其內容必然會相同或相似。”該案調查組工作人員說。

莊莉要求龔剛模出庭,只說了三個字:不知道

莊莉、馬曉軍等律師唆使龔剛模翻供、交叉作證,立即引起重慶市打黑除惡領導小組的重視,迅速組織公訴人、律師、公司成立聯合調查組。

調查組現已查明,在6月24日165438與的第壹次會見中,莊莉向宣讀了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特別是宣讀了同案另壹主要嫌疑人範的多份供述筆錄,還將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訴了。

165438+10月26日,在第二次會見中對龔說:“從妳們的材料看,妳們壹定是被誘供、刑訊逼供的。當庭被問及是否被刑訊逼供時,應大聲承認,並誇大刑訊逼供過程,以刑訊逼供為由否認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同時,莊莉還編造了很多“細節”,並要求龔剛模在法庭上說:“以前的供詞都是編造的,因為我被警察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莊莉以威脅的口吻告訴龔剛模:“如果妳刑訊逼供,妳將不得不被槍斃...妳得講道理,要有理由。”

事後,莊莉對龔說:“我告訴他是被刑訊逼供的,然後我在法庭上堅持說警察打了他,把他吊死了,以此來推翻之前對不利的證據。”

莊莉還向龔剛模提出:“在開庭期間,我將要求休庭,對刑訊逼供造成的傷害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我會主動提出不再做妳的律師,然後法院會讓妳在三天內找到新的律師。如果妳找不到,法院會給妳指定壹個。妳知道怎麽做嗎?妳絕對不能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只要我為妳辯護,法庭就不會開庭。我在遼陽辦的壹個案子,就用這壹招拖了法院壹年半!”

65438年2月4日,在第三次會見中,莊莉向龔剛模明確表示,他已聯系多名證人配合作偽證,並唆使龔剛模配合捏造事實予以證明,企圖回避案件事實。

莊莉對龔剛模說:“已經安排好了,妳的妻子會在審判的時候出庭作證,證明妳不是黑社會。”唆使他說“妳老婆會說範和唐老鴨李找妳借錢其實是敲詐勒索,主要是這些人得罪不起”,以此削弱在黑社會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從妳的角度來看。比如,範和李打電話給妳要錢,而妳回去向妳老婆借錢!妳妻子說她不會借給他。妳說,妳不借,我們不敢惹他,我們怕他!”

同時,在會見中,莊莉還唆使龔剛模不要承認販毒、販槍、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並說:“開設賭場、販毒、販槍,妳都不知道。在法庭上問這些問題,妳就說沒有,我真的不知道,就這樣,別說別的了。”

甚至讓龔作偽證,證明被告公司在大足縣種樹,在大足縣林業局造福壹方,以示對社會有壹定貢獻,千方百計為其開脫。

據犯罪嫌疑人龔雲菲稱,“我當時就明白了,馬上就按照他的意思開了證明。”

莊莉標榜自己“夠黑,夠蠢,夠有錢,快來”。

經查,莊莉壹到重慶,就吹噓自己“上頭有人”,反復說“妳知道我是什麽背景嗎”“妳知道我老板是誰嗎”,沒完沒了地講自己多次“撈人”的“成功案例”。

莊莉告訴龔剛模的親友,他想盡快成立壹支“跨地區打撈隊”。為此,他在北京、成都、重慶聚集了壹批“專家”。

龔剛模的親朋好友急於“撈人”,加上莊莉的多次“發言”,他們總是在幾天之內就向“跨區打撈隊”支付了245萬元。莊莉代表“打撈隊”要求龔剛模的親友承諾:如果不判龔剛模死刑,花費2000-3000萬元,事成後兌現。

然而,花了巨資的“龔剛模親朋集團”怎麽也想不到,他們的大筆投資在莊莉眼裏就像是“宰羊”。欣喜之余,莊莉給在京同行發了壹條信息:“夠黑了,傻了,有錢了,快來!”

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幹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重慶壹系列打黑除惡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去重慶代理涉黑訴訟”成為律師們熱議的話題。很多北京律師趕到重慶,尋找機會開展“業務”,實施“潛規則”。

這位官員分析說,“莊莉現象”泛濫的背後是“潛規則”及其存在和蔓延的空間。壹方面,中國的律師法相對先進,其他法律相對落後。另壹方面,律師行使“潛規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壹,也是壹些企業家涉嫌犯罪後“榮譽”的對象。為了保命或減輕處罰,他們往往會花費數百萬或數千萬進行“打撈”。更可悲的是,壹些律師或律所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甚至發明了“內部潛規則”:律師壹旦“搞定”,律所就會把他從名單中除名,過壹段時間再聘他回崗;另壹個招數是隨機更換代理律師,即由壹個或壹群律師充當“急先鋒”,執行“潛規則”拿到錢後再換其他律師出庭。

包括莊莉在內的近20人被捕。律師為什麽會知法犯法?

65438+2月65438+2月,已經有所警覺並潛回京的給重慶法院某領導發來短信:“經組織決定,我院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退出龔案,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

但當晚,莊莉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傳喚。65438+2月65438+3月,經檢察院批準,莊莉被逮捕。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說,普通律師應該熟悉刑法第306條。作為壹名資深律師,莊莉應該爛熟於心。是什麽讓本案的幾位律師對這把高懸的劍視而不見,甘冒風險?除了金錢的誘惑,壹定還有壹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莊莉等人有恃無恐的所謂‘關系背景’。”壹位重慶政法系統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最新調查顯示,在這起“律師詐騙案”中,除了莊莉的個人背景外,重慶兩名律師還向龔剛模親友索要95萬元“活動費”,卷入“詐騙案”,試圖用金錢引誘政法部門個別幹警加入“詐騙生產鏈”。目前,重慶涉案律師之壹吳家友已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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