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臨縣法院刑事案件判決書顯示,當時在場的有鎮黨委書記閆福平、鎮長李衛平、副鎮長張玉成、鎮團委書記趙進東。“為了緩解非正常上訪造成的政治壓力”,雙方達成壹致。馬繼文答應過年前不上訪,政府“被迫答應”給他6600元。馬當場收了錢,寫了保證書。在2009年3月8日的另壹次上訪中,臨縣信訪局工作人員退回了900元給他。
在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6日的壹審判決書中寫道:“被告人馬利用其熟悉進京上訪條件的便利,脅迫土板鎮政府工作人員、臨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其財物數額較大,共計7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馬案的過程有點離奇。判決書顯示,2009年2月2日,馬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臨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然而7個月後的9月13,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被調回臨縣後,臨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馬上訴後,呂梁中院認為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臨縣法院重審。
2010年6月再審期間,患有嚴重肝硬化的馬繼文仍然沒有律師為其辯護。馬繼文的女兒馬冰青在旁聽席上,看到“她爸爸被兩個法警拉出來,站不穩,沒有反應”,心裏很難受。
再審結果仍是維持原判,馬繼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顯示,馬繼文多次上訪,向土阪鎮鎮政府“要求賠償654.38+0.5萬元,至少不低於80萬元”。
“兩個數字這麽大,都在賭氣。我爸就是想按照法院的原判,要回我們的土地。”馬炳清說。
曾經贏了官司拿不回來。
馬繼文因為失去了150畝土地和幾十棵被砍被剝的棗樹,繼續上訪。上世紀80年代初,馬繼文在柴家岔村買下了壹個3孔窯洞和當地橋溝最大的荒溝。
當時山西省為了治理荒山荒地,舉行了“四荒”拍賣。臨縣人民政府頒發了鮮紅塑料皮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馬家的使用證明上寫著承包畝為150畝,東、西、北以高陵為界,南以巴陵底3尺為界。
“馬繼文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是我寄給他的。”從1973到1994擔任柴家岔村村支書的呂成陽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這位老支書證實,按照當時山西省政府的政策,凡是農村集體所有的未開墾的“四荒”,都可以拍賣,“誰購買,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
在老支書保存的舊筆記本裏,有1985年召開村民會議宣傳土地政策時的順口溜記錄:
“世界人口不斷流動,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有些人,靠的就是素質,願意在地球中間搗亂。
退了,買了又退,越退越買,越騙。原價100元,10元沒人買。
當集體經濟受到侵害時,往往是好人遭殃。懶人和壞人比較依賴,心裏不愛土地。
不管梯田有沒有被水沖走,都說梯田有好處。支部發現不對勁,馬上召開幹部大會。
自由購買和退休,村委會不允許反悔。土地流轉是國策,延期承包是政策。
地穩了,人心快了,棗樹種得快了,山和山都戴上了綠帽子,到處都是紅棗...
南山建糧倉,北山建銀行,高管上山頂,建四個池子。種好棗果樹,千年富貴!"
正是這片荒地,改變了馬家的人生軌跡。
80年代,是農村釋放活力的時候。馬繼文家雇了推土機把小廢溝推平,修了個壩。原本全是石頭的山溝,慢慢地積了土,積了水,變成了平地,種上了棗、桃、玉米等農作物。
馬的生活蒸蒸日上,成了當地家喻戶曉的人物。馬家的做法得到了當地鎮政府的表揚,因為符合政策。“我父親也戴著紅花。”馬炳清說。
然而,馬家的好日子在15之後開始遭遇寒流。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會以馬繼文連續5年未繳納土地承包費為由,將購買的土地收回,重新分給農民耕種。馬繼文起訴至法院。
2000年,臨縣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會將大橋溝的土地歸還給馬繼文。
但村民沒有歸還土地,法院判決也壹直沒有執行。
“早上起來壹看,地裏中間的棗樹都沒了,有的樹都被剝了皮。”馬繼文的妻子說。法院的判決沒有認可這壹事實,只是查明了大壩堰內的冰在春天融化了,因為重新承包土地的村民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大壩被沖走了。中國青年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判決書中提到的大壩至今沒有修復。目前整片土地處於荒廢狀態,大壩邊只剩下幾棵光禿禿的細細的棗樹。
對此,老支書呂成陽說:“有些樹被毀壞了,地裏還有樹樁。村裏有人也承認砍樹了。”
從此,馬繼文走上了持續上訪的道路。記者在網上搜索後看到,呂梁市紀檢部門負責人已經出面處理此事。
根據臨縣法院判決書,經山西萬榮司法鑒定中心評估,馬繼文大橋溝土地10年種植收益為每畝5187.2元,農作物損失總額為16萬元。
馬繼文的妻子說,他上訪期間遭到毆打,四次被關進縣“幫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