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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壹起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湖北省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以下簡稱孝感建行),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120號。

銀行行長王明星代表。

委托代理人:張,湖北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胡,湖北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廣州拓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業集團),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壹路51號。

法定代表人:馮偉,該集團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英東,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幹部。

委托代理人:黃宏,湖北水滸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返還貨款糾紛。

上訴人孝感建行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肖敏三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拓業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經審理查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孝感中院)作出的(1995)孝經初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生效後,孝感殷鑒實業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殷鑒公司)向孝感中院申請執行本案。孝感市物資協作總公司(以下簡稱物資協作公司)擁有的廣州市黃埔大道105號房屋壹層已出租給張朝成,張朝成又將該房屋轉租給廣州拓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拓業),故孝感中院於1995 12向廣州拓業、張朝成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張超支付給物聯公司的租金直接轉到孝感中院,再由孝感中院轉到建行,每月租金74000元(人民幣,下同)。隨後,在建行的要求下,委托廣州黃埔大道105室壹樓進行評估,準備將該房產以固定價格或拍賣方式轉讓給建行,以獲取資金,履行建行應有的受償權。至1997年3月4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調解了原告孝感市經濟開發總公司與物資協會公司房屋代管協議糾紛壹案。孝感市經濟合作開發總公司於4月1997+01日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7)作出(1996)孝經支子第65438+號民事裁定書。之後建行於8月28日1997向我院遞交了起訴狀材料,我院於9月30日以(1997)鄂法函5號指令孝感中院再審,孝感中院出具(1997)孝經建字第12-1號和孝經建字第655號撤銷(1997)孝經鑒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和(1997)孝經楚兒字第27號民事調解書,對建設銀行與物資協會公司之間的案件進行再審。結論是:物聯公司不享有廣州市黃埔大道105號壹樓的產權和處分權,表明及2月26日1998、1997號民事裁定書。頒發了孝敬建字12-3,黃埔大道105室壹樓產權仍確認為孝感市政府駐廣州辦事處。

建行法定代表人畢、委托代理人塗誌分別於2002年6月5438+096+065438+10月12日、2004年6月5438+04日、2005年6月5438+05日向原廣州拓業出具了委托手續,提供了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並與其簽訂了《房屋補償協議書》和《房屋補償協議書》。建行以孝感中院確認的建行為申請執行人,物聯公司為被執行人,對廣州市黃埔大道105號壹樓每月收取租金74000元近壹年的法律文書所判決的產權進行擔保。房屋補償合同中約定,任何壹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萬元。1996年6月165438年10月15日,原廣州拓業將200萬元銀行匯票交給塗誌,塗誌、畢在收條上簽字並加蓋建行公章,加蓋“財務專用章”字樣。1997年2月26日,建行還與廣州拓業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建行根據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第12 . 100000000606號民事裁定書,將誤屬於物聯的公司定位於廣州市黃埔大道105號壹樓,總價為465 指上年度65,438+05日交給塗誌、畢的200萬元),建行承諾6個月內將產權過戶給廣州拓業,過戶費用由廣州拓業支付。 之後建行並未如期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即於2月23日1998再次找到廣州拓業(此時廣州拓業已更名為拓業集團)。壹方面說明案件正在重審,另壹方面提出可以立即處理,要求拓業集團再支付50萬元作為過戶費。拓業集團又向建行支付了50萬元,建行也出具了50萬元的收條。建行分別於2000年1月1999、15、7月1日致函拓業集團,確認拓誌貸款200萬元及轉讓費後期貸款50萬元已轉入該公司,並確認兩筆款項均於1月1998、2月24日支付。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還在《說明》中承認,孝感中院提取的物資協會公司每月租金74000元已轉交給付公司,建行公司公章上蓋有“財務專用章”字樣。之後,拓業集團得知廣州黃埔大道105室壹樓產權已易主,即於2002年4月9日、6月4日向孝感建行發去電報和信函,要求提前退還250萬元,未果引發糾紛。拓業集團於2003年8月上訴至孝感中院,請求判令孝感建行退還建行預收的250萬元購房款,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另查明,孝感建行下屬的建行成立於1992年6月22日,畢任總經理直至公司註銷,盡管孝感建行以“銀字(1994)第15號”文件在1994任命羅建武為建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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