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遭遇開發商搭售車位。
2016年2月25日,合肥市濱湖新區某售樓處人頭攢動,不少購房者前來咨詢該樓盤的具體情況。壹位房地產顧問說:這個樓盤的待售房源比較緊張。只有壹棟高層住宅樓和壹棟別墅的少量房源出售,但只有買了車位才能買房。高層住宅車位價格38.5萬元,別墅車位價格43.5萬元。當我們問是否可以只買房不買車位時,當場被拒絕。
通過進壹步了解發現,同壹時期銷售的同壹個車位,對於不同時期的購房者,在價格上是有區別對待的。對於之前的買家,以654.38+0.8萬元的價格出售,可以自由購買。對於現在的買家,最低售價38.5萬元。
捆綁車位的模式正在合肥房地產市場蔓延,壹些即將開盤的樓盤也蠢蠢欲動。
捆綁銷售意在變相漲價。
目前房價不低,對於剛需者來說壓力更大。準備買婚房的朱先生說,看了幾個樓盤,置業顧問都說必須買車位才能買房,但最近沒有買車的打算,而且車位要交稅,以後還要交物業費,無疑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
作為車位知識住宅的附屬銷售產品,開發商為何如此任性,強行搭售車位,甚至將車位作為買房的前置條件?
其實車位本身不值30到40萬。開發商要求捆綁車位的目的是變相漲價!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房地產市場回暖,部分區域房價出現壹定幅度上漲,部分開發商處於物業囤積狀態,賣方市場優勢凸顯。由於房價都是備案的,開發商調整售價不是很方便。開發商實行不買車位不賣房的規定,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提高房屋售價。
開發商選擇將車位和房屋綁定出售,可以加快車位變現的速度。業內人士表示,合肥很多小區的車位銷售情況壹直不佳。如果開發商將車位與房源綁定,將大大加快資金回籠速度。
強制交易涉嫌違規
開發商的捆綁行為涉嫌強迫交易!律師表示,房子和車位是兩個獨立的商品,應該分開交易。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開發商此舉涉嫌濫用其優勢地位促成不公平交易,是強迫交易的霸王條款。同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以明顯不公平的方式訂立合同時,壹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受害的權利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求撤銷不公平的搭售行為。
律師提醒購房者,購買車位需要關註產權。住宅停車位壹般分為物業停車位和人防停車位。對於人防車位,開發商通常以長期租賃的形式變相出售,實際上並無產權。這種車位購買後,租期長達20年,事後權益難以保障,也難以出售。區分車位權屬的基本前提是看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如果包含,車位屬於小區業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03。請以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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