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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卡人需要退還詐騙的錢嗎?

法律分析:近年來,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各種傳統犯罪日益向互聯網遷移,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實施電信詐騙、開設賭博網站、洗錢等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都需要使用銀行賬戶進行資金支付結算。隨著通信、金融行業實行實名制登記政策,不法分子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查處,只能購買他人實名登記的銀行卡、手機號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妳高價出售的銀行卡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上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妳也會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被告人退賠贓款贓物,可依法減少基準刑20%的刑罰。因此,在被告人或其家屬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辯護律師會協調贓款贓物的返還和賠償,讓被害人出具刑事諒解書,對被告人減輕刑事處罰,達到懲罰力度和社會效果相統壹,* * *勝訴的局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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