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房。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並沒有得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購房人催告後,開發商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退還定金或房款利息。
第二,合同無效。合同之所以無效,大多是因為開發商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在蓋樓賣房子。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人支付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壹般約定開發商變更設計前必須征得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未經買受人同意,開發商改變房屋類型、朝向和面積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返還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的。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第六,房屋產權不清。如有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存在合同詐騙等其他問題。開發商將出售的房屋在出售前抵押,或者將房屋出售給購房人後抵押給他人。購房人發現後,可以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另外,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況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未經其他* *業主書面同意,該房屋歸* * *所有;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
八、拖延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當在期滿壹年以上辦理,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九、抵押合同不能辦理。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未能簽訂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貸款的。
X.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如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步驟:
第壹步:買受人通過快遞、掛號信、傳真或電話等方式向開發商發出退貨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退房要求提出後15日內辦理好買方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所有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購房款全部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辦理停止還款手續。
而且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開發商返還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可以解除。另外,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壹般會要求購房者為自己的房屋購買保險,保險受益人是貸款銀行,所以最後壹步就是解除貸款合同,然後辦理退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