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如美國,其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相互獨立、相互監督、相互制衡,其在任總統和國務卿都可能因為司法權的介入而成為被告。
雖然司法權看似獨立,不會受政府行政命令的影響,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司法腐敗現象,於是采用了陪審團制度。
但即使有了陪審團制度,司法腐敗和眾所周知的錯案依然存在。最著名的案例是辛普森案,被稱為世紀審判。所有人都知道辛普森有罪,但他被判無罪,因為壹名白人警察使原始有效證據無效。這個靠譜嗎?
美國采用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來論證法治。
美國獨立戰爭勝利以來,美國要走的是壹條法治民主之路,所以將陪審團制度寫入美國憲法,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都有義務成為陪審員。
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其陪審團制度已經相當成熟。讓老百姓參與進來,有利於老百姓深刻感受和把握公平正義。
但需要知道的是,陪審團往往只決定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不參與具體的量刑。具體量刑由法官根據專業法律知識和專業標準來掌握。
並盡可能讓普通人參與司法審判,這與他們壹直所稱的民主法治是壹致的。這也是目前英美法系中最具特色的司法制度。可以說,陪審團制度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美國民主的實際運用,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
普通人當陪審員決定靠譜嗎?
通常在美國的司法審判中,陪審團的組成是隨機組成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控辯雙方的參與下,選出陪審員,使得大數據時代的操縱成為可能。
看似陪審員人數來自後備,但年齡、職業、階層、個人情況仍然成為挑選陪審員時可以參考的因素。富人的律師會利用自己的專業性和可控性來判斷對自己有利的陪審員,做出選擇。
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陪審團組成的隨意性決定了審判過程的公平公正,但當權勢階層和大利益集團的律師介入時,單純的陪審團還是會有利益的味道。
尤其是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律師的逐利水平和能力在所有階層中排名第壹,這導致他們會想盡辦法打贏官司,而在這個過程中,陪審團難免會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雖然三權分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司法成為政府的工具,但完全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也避免不了被支配的命運,所以這種制度只能更大程度地追求公平,而不能保證絕對的可靠性。
陪審團制度總體上有利於法治和公平。
因為,在美國,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罪,完全是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來確認的,雖然他們並沒有對嫌疑人具體如何決定,需要處以什麽樣的刑罰做出裁決。
但法官判刑的前提是嫌疑人有罪,只有陪審團認為他有罪才會采取下壹步行動。那麽陪審團可以說是決定了壹個案件的兩個走向,這是極其重要的壹步。
陪審團在審判過程中,在民事案件中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刑事案件中是完全壹致的,讓這些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在正常的智力下做出正確的判決。但如果嫌疑人和律師關註的是表演,蒙蔽陪審團的理由也是存在的,每個陪審員的知識、認知和喜好都不壹樣,投票結果可能會不公平,依法裁定。
當然很難爭取到所有的陪審團,而且也是重罪,所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總體上是有利於法治和公平的。
三權分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權力大於法律的情況。在實踐中,法律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碰撞,但是法律再完善,也是有漏洞的。
當壹個人的罪責由隨機組成的陪審團決定時,更容易在形式和實質上代表人民的意誌。
雖然我們之前分析過可能的利弊,但是美國經過上百年的司法完善,把司法管轄權交給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基本上是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