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中林原本是吉林省遼源市東豐縣惠民村的農民。
1990 10,吉林省東遼縣市淩雲鄉惠民村村民在清理河道時挖出壹具女性屍體。當時,22歲的劉中林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中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次年8月,吉林省高級法院裁定劉中林死刑緩期執行。
經減刑,劉中林出獄時已48歲。
經過兩年多的等待,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定劉中林故意殺人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劉中林無罪。
51歲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是當時同類案件中獲得國家賠償最高的。
從胖子到“殺人犯”
那時候他還是個從小學輟學就開始種玉米的農民,家裏人都叫他“小胖子”。
1990 10 10月28日,惠民村莊稼地裏挖出壹具女屍,經鑒定為同村走失壹年的女孩鄭。據封面新聞2018報道,在發現女屍的當晚,警察將劉中林從床上拖起來,塞進壹輛警車,送往遼源市看守所。
表哥常春香說,案發後不久,的哥哥回村壹次,把房子和土地以4000多元的價格賣了,給哥哥留了200元在看守所,然後去了南方打工,之後被妻子領養到了山西的壹戶人家,再也沒有問起過劉家人的情況。
常春香不相信小胖子會殺人。每隔幾個月,他就騎兩個小時的自行車去看守所,留下壹件新襯衫,壹雙黑色的方頭鞋和50元或100元現金。當時他每月工資28元,錢都是從親戚朋友那裏收的。
經過四年多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劉中林作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會見其親屬。直到7月1994,劉中林案壹審宣判時,常春香才在法庭上再次見到了小胖子。
雖然只有劉中林自己的口供,沒有證人,沒有物證,但遼源中院還是判劉中林犯故意殺人罪,緩期兩年執行。常春香在被告席上離劉中林很遠,只記得他說話不流利,忙著哭。
“笨拙”
判決後,劉中林被從遼源市看守所轉移到長春市監獄。
東豐縣距離長春160多公裏。到監獄要三四個小時,參觀回來已經是黃昏了。那些年,常春香患了肝硬化,兩地奔波也不好。收入來源也斷了,家裏欠了很多治病的錢。他不能關心監獄裏的小胖子。
劉中林感到被遺忘了。他寫信給村民,希望他們幫助他為他的死報仇,並懇求他們去看望他,但在最初的十年裏沒有人去看望他。
他比過去更孤僻,更少說話了。在12人的牢房裏,他只和壹個自稱有委屈的人說話,對別人不理不睬,從不解釋自己的委屈。他認為別人都是罪有應得,他“沒有共同語言”。
在監獄裏,每個囚犯都必須工作,織毛衣,做門窗框,但劉中林不幹:我沒有罪。我為什麽要工作?他說他為此挨了很多打,渾身是傷,流著鼻血。但他仍然不服從,拒絕工作,以至於舊傷未愈,又添新傷。
被打了之後,他還是不肯和人交流。他壹生氣就砸東西,不銹鋼鍋,飯碗。當他抓到什麽東西時,他就把它重重地拍在地上,或者砸在窗戶玻璃上,等著再挨打。
因為不幹活也不砸東西,劉中林被送進了“小號”——禁閉室,在他的記憶裏,那是壹間只有壹張單人床的監房,裏面除了壹個開放式的廁所,什麽都沒有。
“小號”不在監獄的主樓裏。墻很薄,四面通風。冬天家裏只有兩個薄薄的暖氣片,早晚兩次供暖。劉中林被送進去的時候是壹月,長春的日平均氣溫大約是零下10攝氏度。雖然他穿著棉衣棉褲,但手腳還是冰涼的。
從“小號”裏出來,劉中林得到了不用工作的特權,平日裏他只負責監室的衛生。掃地,拖地,擦桌子,他做了他沒做的事。心情不好的時候,他幹脆把被子展開,睡在被子下面。
他稱自己在獄中的生活方式“笨拙”——東北話裏的罵人話,意思是呆板、愚蠢。
劉中林就這樣“笨拙”了十幾年,然後漸漸平靜下來。他認罪獲得減刑,還參加勞動,做門窗,綁掃帚。小學畢業後,他還向學科借了壹本新華字典,逐字翻了壹遍,寫下自己受委屈的經歷,寄給了吉林省高院。他想為自己申訴,但信壹次次沈入海底。
26年的傷疤
在遼源的老家,劉中林的大姑和姑姑總是惦念著這個侄子。他們相信他沒有殺人。表哥常春香曾經在全村挨家挨戶敲門,希望能找到女屍案的目擊者,或者說服某人站出來證明表哥的人品。阿姨說服她的女婿王桂珍幫助她的侄子。
王桂珍承諾將在2008年的春節。之後,他在長春的監獄會見室見到了劉中林。他問了劉中林壹個問題:“妳殺人了嗎?如果妳殺了他,妳會好好服刑的。妳沒殺他,我姐夫幫妳申訴。”
另壹邊,劉中林淚流滿面,伸出雙手——十個已經斷掉的沾滿鮮血的手指仍然腫脹著,指尖上的指甲碎裂結痂。劉中林說這就是他十多年前坦白的原因。“姐夫,妳替我申訴吧,我走不下去了。”
從此,王桂珍放下了內蒙古煤礦的車隊業務,頻繁往返於長春和北京,開始了10的投訴之旅。他總是挑燈夜戰,為酒店省下壹晚上的錢。到了北京,他就住在天壇醫院旁邊的小旅館裏,幾十塊錢壹晚。有時候天氣好,錢又緊,他就湊合著用橋洞裏的地下通道。這兩個文件加起來有1000多頁。王桂珍復制並帶走了它們。每次見律師都要留下復印件,咨詢費壹次至少幾百元。
劉中林、王桂珍和律師們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再審,但此後沒有開庭。2065 438+06 10月,16,劉中林出獄,不是無罪釋放,而是刑滿釋放。
我姑姑的女兒,王桂珍的妻子王煥珍記得,表哥出監的時候,是臘月裏寒風直入人心的壹個下午。她雇了壹個司機,早上7點就在長春的監獄門口等著。但幾批刑滿釋放人員出來,她再也沒聽過表姐的名字。
下午3點,有人念《劉中林》,壹群穿著灰色衣服和褲子的人走了出來。王煥珍努力辨認,看到了那張熟悉的圓臉。她不敢叫小胖子,問:“妳是劉中林嗎?”26年前的少年,已經快五十歲了。他低頭看著那個女人。“妳是我二姐嗎?”
王煥珍開始抹眼淚,把表妹拖到車上,把內衣換成棉襖和褲子,壹顆顆系好扣子。劉中林說,“姐姐,別哭了。所有人都出去了。妳為什麽哭?”他還想把那雙新的絨面皮鞋留在監獄裏,但他的表弟阻止了他。她說,“不要帶任何東西出去。”
與入獄時的小胖子相比,劉中林出獄時身上有許多深淺不壹的傷疤。他的右大腳趾被截肢,十個手指甲被折斷。常春香說,他的指甲是灰色的,指尖腫脹,血偶爾從痂中滲出。他只能勉強用食指和拇指拿筷子。他腳趾的殘疾使他行動不便。兄弟倆壹起爬山,上山的時候沒事。當他們下山時,劉中林只能側著身子慢慢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