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在壹場民事糾紛中,原告因證據不足而敗訴。他該怎麽辦?是上訴嗎?趕緊,有識之士快來。

在壹場民事糾紛中,原告因證據不足而敗訴。他該怎麽辦?是上訴嗎?趕緊,有識之士快來。

既然請了律師,就請律師幫妳解釋清楚,按妳當初的合同執行,督促律師履行義務。如果律師真的不管,那妳可以選擇上訴。具體流程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以下相關規定: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壹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四十八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壹百四十九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第壹百五十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壹百五十壹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查清事實後,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第壹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使用該裁定。

第壹百五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視為撤銷。

第壹百五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壹百五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本章規定外,適用第壹審普通程序。

第壹百五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上一篇:安陽市著名刑事申訴律師排名
  • 下一篇:南京離婚房產律師排名前十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