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將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起訴被受理後
法院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會在15日內回復。
4.安排開庭時間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公告。
6.開庭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再審。
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將作出判決(裁定):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載明的義務或者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服判決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三,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用。法院將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15日內答復。
三、二審審理
包括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申請執行。如不服,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四,二審
1,記錄在案
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第壹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對壹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卷宗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2.交換證據
3.上訴判決
4.移交原審法院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句子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上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說明
首先,起訴的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投訴中應註意的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河南省高級法院-民事訴訟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延壽縣延壽鎮-民事訴訟通知書